股市“黑嘴”汪建中由逮捕更改为监视居住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5月25日 21:47
汪建中在因涉嫌操纵市场罪被捕逾三月后,北京检方对其变更强制措施,改为监视居住

  一位接近监管当局的法律专家告诉《财经》记者,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不必然成为刑事起诉的依据。行政处罚和刑事起诉之间是彼此独立的。最终汪建中是否会在刑事上被处以操纵市场罪,还要看检察机关的侦查认定和法院的判决。而刑事起诉的结果也不会影响到行政处罚的结果和执行。

  汪建中的辩护律师高子程对《财经》记者称,他认为依照目前法律法规,此类行为定性为操纵市场还有争议,法律实务中也没有将投资咨询公司的此类行为认定为操纵市场行为并予以处罚的先例。对于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高子程同样认为,有关处罚缺少充分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据《财经》记者了解,证监部门已经冻结了汪建中及北京首放的有关账户和相关资金,一旦行政处罚意见书正式送达汪建中,相关行政处罚即可生效。根据行政诉讼法,汪建中有权在收到后三个月内进行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行政处罚的生效。

  汪建中一案,是证监会继2001年处理亿安科技操纵市场案后,第二次开出巨额罚没的行政处罚。

  亿安科技当时被证监会以操纵市场为由,处以没收非法所得4.49亿元,罚款4.49亿元的处罚,创下迄今为止证监部门罚没的最高金额纪录。但令市场哗然的是,此案的最终执行情况不佳,有关部门罚没的资金几乎寥寥无几。其原因是当时的证监部门没有直接冻结当事人账户的权力,而须向法院申请执行。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有充足的时间转移资金并逃之夭夭。因此,亿安科技案被认为是对市场操纵行为缺乏震慑作用的典型案例。

  在此案的刺激下,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证券法,赋予证监部门在证券违法案件查处时,可在规定的情形下对涉案者进行冻结和查封的权力。这一授权大大改善了证监会案件的执行情况。据证监会有关人士透露,2008年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执行率达到了70%。而汪建中案如果经过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后,最终维持行政处罚的决定,已经先期冻结的账户和资金会使该案的最终执行情况比较乐观。

  从历史情况看,股市“黑嘴”受惩并非孤例,但涉嫌操纵市场移交司法,汪建中为第一人。在2002年,东方趋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未能通过证监会的年检,其董事长、名噪一时的股评人士赵笑云最后出走英国,至今未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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