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改革征求意见 IPO重启日渐临近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5月22日 21:26 改革方案开始征求意见,正式公布后即放行IPO;单一网上申购账户设定申购上限,二次报价未取消
【《财经网》北京专稿/记者 乔晓会】5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即将完成。
本次改革主要涉及四个方面。
第一部分主要是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仍保留了询价过程中二次报价的方式。
其中规定:“询价对象应真实报价,询价报价与申购报价应当具有逻辑一致性,主承销商应当采取措施杜绝高报不买和低报高买。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每笔申购的最低申购量。对最终定价超过预期价格导致募集资金量超过项目资金需要量的,发行人应当提前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用途。”
第二方面为优化网上发行机制,将网下网上申购参与对象分开。“任一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
改革的第三方面主要围绕保证中小投资者的网上申购公平进行,规定“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单一网上申购账户的申购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这一方式改变了之前在讨论中,曾经按照不同发行规模具体设定单一股票投资账户申购额度的做法,而是给出了原则上的规定,由发行人和承销商自行决定。
最后,《征求意见稿》要求“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提示所有参与人明晰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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