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提级审理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5月18日 19:08
案件管辖由习水县法院审理改为遵义市中级法院审理,但包括涉案当地官员在内的几名主要被告的罪名,依旧是“嫖宿幼女罪”

  此案在侦查和审理过程中,相关被告人的罪名问题引起了巨大争议。很多观点认为,不以强奸罪而以嫖宿幼女罪起诉,案件定性有避重就轻的嫌疑。

  习水县检察院检察长对此曾解释称,强奸罪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而嫖宿幼女罪的起点是五年,以后者起诉是为了“更严厉打击犯罪”。但这一解释火上浇油,外界质疑之声更烈。很多人指出其说法的“迷惑性”——只提量刑起点而回避了最高刑。嫖宿幼女罪的最高刑为有期徒刑15年,而强奸罪最高刑为死刑。

  在争议声中,该案于5月17日改由遵义市检察院向遵义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检方根据补充侦查后的事实和证据认为,袁荣会直接对一位幼女进行威胁,并强迫多人卖淫,其被指控的罪名由容留、介绍卖淫罪改为强迫卖淫罪。

  但是,争议颇大的其他七名被告人的罪名,仍为嫖宿幼女罪。遵义市检察院审查认为, 七名被告人嫖宿幼女的犯罪行为与袁荣会强迫卖淫的犯罪行为在证据和事实上有关联,因此将七人嫖宿幼女犯罪与袁荣会强迫卖淫犯罪并案起诉。

  遵义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解释说,外界所谓“提级审理”的说法,实际上属于法律上的“改变级别管辖”。

  按照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但是,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检方认定袁荣会的行为涉嫌强迫卖淫犯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无期以上刑罚,因此报送遵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对于退回补充侦查并提级审理的缘由是否是迫于舆论压力,遵义市检察院的这位负责人予以了否认,称是“发现了新的事实和证据后”的正常做法。

  可以预见,袁荣会将会受到更为严厉的刑事责任追究。而并案审理的七名涉嫌嫖宿幼女罪的被告人,尤其是涉案的当地官员,是否也会被严判,则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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