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提级审理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5月18日 19:08【《财经网》北京专稿/记者 秦旭东】处于舆论漩涡的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嫖宿幼女案”,在5月17日有了新的进展:案件审级提高,由遵义市检察院向遵义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此前的4月8日,该案曾在习水县法院一审开庭。但庭审后,“因案件证据和事实发生变化”,公诉机关习水县检察院于4月21日撤回起诉,补充侦查。
不过,据《财经》记者了解,尽管此次案件重新起诉并提高了审级,但对于争议重重的罪名问题,几名主要被告人,包括涉案的当地官员,依旧被诉“嫖宿幼女罪”。只有一名被告人袁荣会被指控的罪名,由容留、介绍卖淫罪改为强迫卖淫罪。
2008年8月15日,习水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接到报案,报案人称女儿被强奸。当年10月底,遵义市公安局一个专案组进入习水县,经过秘密调查,举国震惊的习水“嫖宿幼女案”浮出水面。
据警方调查,2007年10月,37岁的社会无业人员袁荣会和14岁的辍学女孩刘某及其15岁的男友袁某三人商量,由袁荣会负责提供场所并联系嫖客,刘某、袁某负责寻找女学生,带到位于习水县城关老司法局家属楼袁荣会的家中卖淫。
2007年10月至2008年7月期间,刘某、袁某多次将十多名中小学女生(多名女生当时未满14周岁)胁迫到袁荣会家中卖淫。
涉嫌嫖宿幼女的嫌疑人中有多位公职人员,包括习水县移民办主任李守明、习水县同民镇司法所干部陈村、习水县第一职业高级中学老师冯支洋、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干部黄永亮、习水县马临工业区土管所所长陈孟然,以及县人大代表、习水县利民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母明忠等。
2009年2月27日,习水县检察院以被告人袁荣会等八人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及嫖宿幼女罪,分别向习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4月8日,习水县法院对此案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后,“因案件证据和事实发生变化”,习水县检察院于4月21日将全案撤回补充侦查。
这起“官员嫖处”案引起巨大社会公愤。而据相关媒体调查,习水这个国家级贫困县,数年前因煤炭产业而经济改善,但社会生态却未见改善,当地治安环境恶劣,贩毒以及组织或胁迫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早已侵入中小学校园。嫖宿幼女的现象早已有之,用“书包妹”待客甚至成为当地的“生意场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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