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落后产能”该由谁来淘汰?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5月18日 16:23【背景】工信部首次紧急下发钢铁限产令 加大力度淘汰“落后产能”
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下发《关于遏制钢铁行业产量过快增长的紧急通报》(以下简称《通报》),要求各地遏制产量过快增长的势头。这是工信部成立以来,首次紧急发布钢铁限产令。
《通报》指出,当前,中国钢铁行业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钢铁总量严重过剩;落后产能比重较高,恢复生产存在盲目性;进口铁矿石增加过猛,容易引发经营风险。
《通报》认为,在下游行业尚未完全复苏的情况下,钢铁行业必须把控制总量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要坚决遏制产量过快增长,责令列入淘汰类的落后炼铁、炼钢、轧钢生产线停止生产,已经停产的严禁死灰复燃;进一步加大银企衔接工作力度,对落后钢铁企业、不顾市场需求盲目扩大生产的钢铁企业,要商请当地商业银行减少或停止贷款。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对20吨及以下转炉电炉等淘汰类,2005年8月以后建设的120吨以下转炉、70吨以下电炉、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等限制类生产能力,继续实施淘汰类、限制类差别电价。
钢铁产业淘汰落后产能的话题,讨论已久。此次工信部发布紧急限产令,能否达到遏制产量、淘汰落后产能的目的?
中国冶金工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刘海民认为,靠给各地政府主管部门下令、分配指标来限产,很难达到目的。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只要合法、不危害社会,企业就有权利存在。对政府来讲,关键是要通过完善环保等方面法律,严格执法,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刘海民认为,钢铁行业的生产在1月、2月出现了新一轮反复。复产的并不是小企业,主要是一些竞争力强、赢利状况好、具有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最近,一些国有大型企业醒过神来,意识到如果继续限产,它们竞争不过民营企业,所以,它们也倾向于要复产。4万亿投资项目的启动,增加了一部分钢材需求,但主要还是增加了库存。“紧急限产令的下发,表明了政府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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