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规范农民工技能培训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5月18日 12:38
定点培训机构通过招投标方式认定,建立培训补贴审核公布制度

  【《财经网》/北京】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已经成为中国政府力促返乡农民工就业的举措之一。针对当前培训工作中的种种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财政部5月17日下发通知,细化培训工作要求。

  通知将农村劳动者划分三类。已在岗的农民工,可参加技能提升培训;进城求职的农民工,可接受一至六个月的实用技能培训,若是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则可进入技工院校接受6至12个月的专业技能;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村劳动者将接受创业培训。

  2009年2月,教育部下发《关于切实做好返乡农民工职业教育和培训等工作的通知》,明确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将成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主体。此次通知进一步要求,各地需通过招投标方式认定承担各类培训任务的培训单位,定点培训机构的相关情况要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类培训所需资金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且建立培训补贴审核公布制度,将通过审核的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名单、机构名单和资金补贴数额等,按季度向社会公布。

  通知最后将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纳入就业工作目标考核,并建立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

  (《财经》实习记者 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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