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辩论综述:税赋设计当以人民为本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5月18日 11:15
众多网友支持提高免征额,实质是“纳税厌恶”的心理表现,这是一种进步

  【《财经网》北京专稿/ 实习记者 刘志洁】个税“起征点”该不该调?《财经网》辩论栏目以此为题,组织了一场为期两周的辩论,最后赞成调整“起征点”的正方网友以81%的支持率获得绝对胜利。

  建议调整个税“起征点”的讨论最早始于去年,之后呼声越来越高。今年年初两会期间,多位人大代表将个税调整问题写成议案提交人大审议,而财政部似是而非的表态再度引起了新一轮的“减税”热议。4月27日,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每月消费性支出达到2013.6元,超过了目前每月2000元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标准,表明中国居民部分基本生活费用也被征税。而按国际惯例和税收理论,向居民个人所得征税,应首先将其基本生活费用的花费扣除,再对超出部分征税。《财经网》辩论频道以“该不该调整个税‘起征点’”为题,组织专家学者及市场人士,与网友就此话题展开辩论。

谁更受益?

  个税“起征点”是否提高,按理说与每一个纳税人都息息相关。但反方不赞成提高“起征点”的理由之一就是,最大的受益人将会是“富人”群体。财政部财政科研所副所长刘尚希指出,缴纳个税的人占全国就业人口大约4%,占城镇就业人口大约10%。可以说,这些收入相对较高的10%的人,成为行使话语权的主体。那么,个税改革就变成了“少数人”的问题,而提高个税“起征点”对另外96%的人并无影响。刘尚希认为,相对来看,提高个税起征点对“富人”更有利,因为起征点的提高无法解决个税本身存在的问题,而“起征点”提高后,富人少交的税比“穷人”更多。

  这一说法引起了正方网友强烈反应。首先,最被质疑的就是“富人”的定义。网友“wurengqiang”认为“富人”之说过于偏颇。他认为,2000元收入在城市中只能是不折不扣的“夹心层”——在中国特定的社会结构下他们距离上流社会遥不可及,但比贫困线又绰绰有余,但这些人绝非“富人”。同时进行的《热点热辨》栏目,就此问题征求网友看法,多数人认为,“穷人”能够从减税中得到更多好处。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中美法学院副教授崔威提出了相反的看法,并通过一系列统计数据及计算证明,提高“起征点”,直接效果是“将财富从政府手中转移到最高收入和中等偏上收入的家庭中去”,也就是“富人更富”。崔教授指出,“起征点”如果提高至 3000 元,对 60% 的城市家庭不会产生任何影响。这是因为这些家庭就业人口的平均工资实际已低于 2000 元的起征点。此外,对于占中国总人口 55% 的农村人口,其收入之低也使提高起征点对他们同样毫无意义。而得益于“起征点”提高的将会是“中国所有家庭中最富有的 18%”。

  网友“legoland”却针锋相对地认为,政府手头的钱,如果用不完,或者为了用完而滥用,那就应该还给人民,所谓财富从政府手里转移到中高收入家庭手里,很“莫名其妙”,因这部分钱本来就是“从人家的收入里面划出去的一块”,而并不能说“富人”“从政府手里挖钱”。

  反方网友“小群子”对崔威教授的说法表示赞同。从“税收总体观”的角度分析,税收应该是国家站在调节和分配的角度采用的平衡手段。“小群子”指出,1元钱的效用对“穷人”来说和对“富人”来说是完全不同的,“穷人”1元钱效用肯定大于“富人”。但是对一个国家来说,1元钱就是1元钱,没有所谓的谁的效用大谁的效用小的问题。一旦国家将个税“起征点”调高,“富人”少纳税的绝对值必然大于“穷人”,国家的总财富也必然减少。因此国家可以用来补贴“穷人”的钱在减少,与“转移支付”的初衷截然相反。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卓元认为,“提高‘起征点’对大部分人没有意义,只是优惠小部分人,甚至仅仅有利于富人”的论断“不太准确”。暂且不说是否真的只对小部分人有利,我们要考虑的是,提高“起征点”这一做法是否正确。如果这样的做法合理、有益,如果受益范围不是极端的小,而是普通工薪阶层纳税人的话,“该提还是要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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