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筹建首批消费金融公司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5月16日 17:03
浦东新区和黄浦区分别与中行上海分行及上海银行签订框架协议;浦东新区有望率先成立消费金融公司

  【《财经网》上海专稿/记者 沈乎】在银监会就《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后,上海市筹谋建立第一批消费金融公司。

  5月1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和黄浦区政府宣布,分别与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及上海银行签订框架协议。在发布会上,上海市银监局副局长谈伟宪表示,一旦银监会办法正式出台,将积极支持浦东新区率先成立一家消费金融公司。

  5月12日,银监会发布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根据《意见稿》,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消费金融公司可经营的业务包括家电、电子产品等个人耐用消费品(不包括房屋和汽车)贷款;旅游、婚庆、教育、装修等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等。

  此前,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副主任夏令武在上海表示,《意见稿》公布一个月后,将根据公开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希望在消费金融公司的市场准入、业务品种、目标客户和监管等方面听取意见。正式出台之后会很快受理消费金融公司的申请,但也是在试点的基础上进行。

  虽然此次签署的只是框架性协议,但消费金融公司的操作模式已具雏形。黄浦区一位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黄浦区拟设立的消费金融公司计划开展为期一年的试点,银行发行消费卡,客户在黄浦区几十家特约商户进行消费,消费的总价值可能限定在5000元至10万元。“虽然并不需要担保,但客户需要由单位推荐。卡的授信额度可能分两种,最高的一种上限为30万元。”该人士表示。

  据《解放日报》报道,上海银行可能成立消费信贷中心,消费者可申请贷款,审核后操作机构将贷款直接划入消费卡。

  另外,浦东新区与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合作的消费金融公司股东中可能将包括浦东的金融控股平台,消费群体界定在年轻的高端白领。

  谈伟宪在谈到消费金融公司的风险管控时表示,要确保贷款真正用于消费,防止款项流入资本市场。他还表示,消费金融公司主要还是由银行发起,此外拨备的要求较高,有一定能力消化不良贷款;此外,成立专业的公司来进行产品开发,更贴近消费需求。

  谈伟宪认为,将来的消费金融公司与银行的信用卡业务并不存在冲突,因为信用卡功能强大,消费金融公司可以推动信用卡功能得到更大的发挥。国务院出台银行卡管理条例之后,银行还会成立专业的信用卡公司。

  与小额贷款公司类似,消费金融公司不能吸收公众存款,但经批准后可发行金融债。

  从长期看,消费金融公司是否会遇到与小额贷款公司类似的资金来源问题?上海市金融办主任方星海表示,消费金融公司一开始的业务不会做得太大。

  “不少小额公司已经把资本金贷完了,解决办法有三,一是增资扩股,二是向银行申请一篮子授信,一些小额贷款公司已经获得银行授信;三是发债券,但成立时间尚短,目前看来没到时间。但只要经营合规,经营效果也不错,融资方面的瓶颈都会得到克服。”方星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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