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仍难获欧盟认可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5月11日 22:29 中欧就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继续磋商。专家认为,欧盟在2016年之前承认这一点,基本不可能
关于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欧盟委员会制定了五项标准,包括:不存在政府干预企业经营以及非市场交易行为;政府不支配市场资源分配和企业决议;具备完备透明的公司法,法人具备适当权益;具备完备透明的保障私人财产的有关法律以及可操作的破产条例;拥有独立运行的财政部门,同时具备对其完善的监管措施。
2007年,欧盟曾在一份报告中表示,中国只符合其中的第一项标准。
此次中欧经贸高层对话期间,陈德铭对媒体表示,欧盟应当改变简单地从技术标准角度评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做法,要从政治决策的高度看到市场经济的具体形式是多元的。
他认为,此次危机中欧美发达国家纷纷采取了与以往不同的经济调控方式,如国家对银行存款提供担保、向坏账严重的银行注资、对特困的私营企业采取国有化等,这说明经济的不同周期可以采取不同的宏观调控方式。他反对欧盟对中国“实行双重标准”,及据此对中国企业实施某些歧视性做法。
目前,WTO成员国中有97个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但中国两大贸易伙伴——欧盟和美国至今不予承认。
全球经济危机深化以来,中国政府更加强了对中欧贸易的促进工作。今年初“中国贸易投资促进团”访欧,签署了130多亿美元的经贸合作协议,近期还将有贸易投资促进团赴欧。
欧盟是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2008年欧盟共发起六起对华反倾销立案调查。欧盟委员会今年1月公布的资料显示,欧盟针对中国的商品进口有49 项反倾销措施正在实施,涉及的商品额占从中国进口的近2%。
“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已变成中欧关系中欧盟用来保护自身利益的经济屏障,失去了其本身所应有的公正性,因而反倾销也带有了更多的歧视性成分。”中国社科院欧洲研究所经济研究室副主任陈新认为。■
- 上一篇: 上海探索建立国际航运综合试验区
- 下一篇: 俞正声:期望今年上海房地产成交量增长约10%
更多关于 市场经济地位 的新闻
《财经网》文章排行
- 编辑推荐
- 热点文章
- 最新点评



视频
手机《财经网》
Linkedin
Facebook
Mixx
Yahoo Buzz
Twitter
校内网

茂名原政法委书记倪俊雄被“双规”
伊春空难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