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探索建立国际航运综合试验区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5月11日 22:26
综合实验区包含实施洋山保税港区营业税优惠政策,继续实施中资外籍船舶特案减免税政策,推进企业开设离岸账户试点等优惠政策

  【《财经网》上海专稿/记者 陈中小路】5月11日下午,上海市政府下发了《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意见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上海市市长韩正表示,“探索建立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是目前上海航运中心建设的重点。

  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上海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上海洋山保税港区管委会副主任许培星也对《财经》记者表示,此前获批航运中心新政策里,最具突破意义的也正是“探索建立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相关内容。

  根据《实施意见》,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主要包含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实施洋山保税港区营业税优惠政策。对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的航运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和仓储、物流等服务企业从事货物运输、仓储、装卸搬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是继续实施中资外籍船舶特案减免税政策。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延长执行中资外籍船舶特案减免税政策,将执行截止日期由2009年6月30日延长至2011年6月30日。这一政策,与第二船籍政策有一定的相似,但力度大不如第二船籍政策,不过第二船籍此前被国务院最终否决。

  三是推进企业开设离岸账户试点。继续推进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在完善现有跨国公司外汇资金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政策的基础上,支持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等特殊监管区域内,有实际需求的贸易、物流等外向型企业在境内银行开设离岸账户,为其境外业务提供资金结算便利,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四是抓紧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这是除第二船籍之外,另一项上报的突破意义较大的航运中心政策。虽然未有被否,但相关人士亦告诉《财经》记者,启运港政策不会立即实施,还需要逐步摸索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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