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未详细公开4万亿投资信息被诉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5月11日 18:59 鉴于公众对4万亿资金来源及使用投向仍存在疑问,上海律师严义明坚持认为,只有通过政府透明、不加隐蔽的信息公开,才能消除公众疑虑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属于政府应重点公开的信息。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也明确,其审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批准情况”,应当主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
民告官二十年(上)
《行政诉讼法》令政府有可能出现在被告席上,政府逐步意识到,它的行为、权力行使的方式不可恣意而为
鉴于4万亿资金涉及投资项目的批准、建设是跨年度的,是一个持续性地过程,严义明特别要求“持续地”“实时地”列表公开“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招投标情况”等,同时公开监督措施及监督机构名称。
严义明表示,国家发改委只进行了原则性、概括性、方向性的答复,不符合准确性、针对性、完整性的要求,已经“侵犯到原告作为公民的所享有的知情权”。
自4万亿投资计划公布后,公众对4万亿元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投向存在疑问,严义明认为,只有通过政府透明、不加隐蔽的信息公开,让人民群众知道政府在想什么、做什么,才能消除疑虑。
4月29日,国家发改委在官方网站上公开了一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的批准情况。严义明认为这是“进步”的迹象,但距离公开4万亿所涉及投资项目的预算金额、资金使用情况、招投标情况等还远远不够。
据《财经》记者了解,对于这一起诉,法院表示需要进行研究再决定是否受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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