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现场》】提高个税“起征点”对富人有利?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5月07日 12:21
支持者认为,“起征点”的提高,无助于从根本上解决个税本身存在的问题,只会使“富人”纳税额降低;反对者强调,调整个税对真正的“穷人”和“富人”都没有影响,但对普通民众至关重要

  【《财经网》北京专稿/实习记者 刘志洁】关于是否应该提高个税起征点的辩论正在进行中,正反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是,提高个税起征点究竟对谁更有利,穷人还是富人?《财经网》辩论栏目最新推出的“热点热辩”板块,结合本期“双周辩论”,就此问题与网友进行深入探讨。

“富人”的游戏?

  对调整个税“起征点”持反对意见的专家有财政部财政科研所副所长刘尚希、中国政法大学中美法学院副教授崔威。刘尚希认为,缴纳个税的人口约占全国就业人口的4%,约为城镇就业人口的10%,这部分人口在人群中属于收入相对较高的阶层,而恰恰正是这10%的高收入人群对个税“起征点”调整最为敏感,这就将个税改革变成了只与少数人相关的话题。刘尚希认为,相对来看,如果提高个税“起征点”,对“富人”更为有利。因为“起征点”的提高,无助于从根本上解决个税本身存在的问题,但会使“富人”纳税额降低。通过上面的数字可以看出,提高个税“起征点”对96%的大多数人并没有影响。刘尚希强调,值得注意的是,4%需要缴纳个税的人口,其边际消费倾向要低于其他不需要纳税的人口。因此,正是这些“有钱人在说个税改革”。

  对此,正方网友“木工刘” 针锋相对地指出,提高个税“起征点”惠及的应该是是广大普通民众,而对富人的影响反而很小。“木工刘”用一个例子补充说明:假定有一个“富人”、一个“穷人”,“富人”月薪15万人民币,而“穷人”每个月拿到手的钱约为7500元,此外该“穷人”需要赡养双亲、负担部分家庭开支(住房租金或者按揭)。如果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万元,个税“起征点”,对“富人”的影响非常小,其支出受税收优惠的影响也很小;但对于“穷人”则意味着免交个人所得税,这样每年的家庭收入会多1万元,增长10%。两者相较,很明显提高个税对“富人”的影响不大,真正得到实惠的是“穷人”。而鉴于在本例中,“富人”标准相对极端,而年收入10万元的群体严格来讲也脱离了“穷人”范畴,因此提高个税“起征点”,受益更大的应该是“穷人”与“富人”之间的主要纳税力量——普通百姓。

  另一《财经网》网友也认为,提高个税“起征点”有利于富人这一论断毫无依据。显然税收原则是:低收入人免征,中等收入人少征,高收入人多征。这是国家减小贫富差距的基本手段。税收的“起征点”应取决于低、中、高收入所占比例。十年前如果月收入达到300元就是“富人”,而十年后达到了3000元仍然只能是“中等收入”,绝对数值的确翻了10倍,但收入层级在国内人口收入比例中发生了巨大变化:从十年前的较高收入人群(征税对象)降低为普通中等收入人群,理应在免征范围。因此个税“起征点”应该动一动了。

  网友“wurengqiang”补充到,即使按专家论证数据,个税调整受益人群仅占总就业人群的10%,但同时应当考虑这10%纳税人口背后几倍于此的家庭总人口。个税除了作为财政来源外,还承担着熨烫社会经济的作用,减少贫富悬殊。但现实是,对于“富人”,合理避税问题的严重性已经不容忽视,个人逃税的途径五花八门。而真正的“穷人”又属于绝对免征对象。因此,调整个税对真正的“穷人”和“富人”都没有影响,只是对普通民众至关重要。

有意与本刊合作者,有关合作事宜请与《财经网》联系。未经《财经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即为侵权。
[京ICP证0703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040250] 广告经营许可证[京海工商广字第040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05607号
Copyright 《财经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