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结余提效率 深圳医保办法拟修改15处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5月07日 11:29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将减少收入2.49亿元,增加支出6.24亿元,支付率将达到92.22%,门诊大病待遇有望扩大到门诊所有病种

  根据《修改决定》,深圳医保办法拟增加一条新规定,即医疗保险基金当年结余率超过15%的,市政府应适当下调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其中,综合医保在职人员缴费标准由缴费基数的8%下调到7.8%。不过,其中个人缴交2%的比例保持不变,而是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由6%下调为5.8%。住院医保缴费标准则拟修改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6%,比原先下调了0.2%,其中用人单位的缴交比例由0.6%下调为0.4%,个人0.2%的缴交比例仍保持不变。

  缴费标准下调对个人负担的减轻,只体现在退休的户籍人员和没有用人单位的人员的缴费上。退休户籍人口由以前一次性缴足钱变为按缴费基数11.5%按月缴交,没有用人单位的人员缴费标准下调到缴费基数的7.8%。

真实新医改

医疗行业人士和专家,从不同角度,不同背景解析新医改方案的背景和设计思路,探寻新医改的走向

相关专题:

  《修改决定》中还将参保范围扩大到了无深圳户籍的常住人口,以使常住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100%。《修改决定》拟增加一条新规定,即“持《深圳市居住证》,16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在学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可申请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参与生育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的范围亦有所扩大。《修改决定》拟提出,“生育医疗保险适用于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新增了参加住院医疗保险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这一规定将使160万人左右的非深户员工享受生育医疗保险。

  住院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则将从原《办法》中规定的“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本市户籍生活困难人员”更改为“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本市户籍非从业居民”。

  此外,《修改决定》还规定,个人账户积累额达到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时,其超过部分可以用于其本人及其已备案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通过这一方法可以使尽可能多的人群参保。

  截至目前,在反馈的市民意见中,最多的是随迁老人的缴费问题。深圳市政府法制办人士向《财经》记者表示,由于深圳市“移民城市”的特殊性,大量随迁老人的医保问题成了最多人关注的问题。此次《修改决定》将随迁老人一次性缴纳18年医疗保险费的方式改为按深圳市退休人员参保方式按月缴费。但针对此份《修改决定》,大部分市民提议表示修改过的标准仍偏高,提出随迁老人应按照“非从业”居民的标准来缴费。

  此外,《修改决定》还加大对到社康中心看病的倾斜力度,患者到社康中心就医,可以享受包括药品费、诊疗费等所有门诊基本医疗费用七折优惠,退休人员可以打五折。

  上述人士表示,这份《修稿决定》仍处于多方讨论中,可能还会有重大的修改,将争取在上半年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有意与本刊合作者,有关合作事宜请与《财经网》联系。未经《财经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即为侵权。
[京ICP证0703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040250] 广告经营许可证[京海工商广字第040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05607号
Copyright 《财经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