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拟定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新规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5月05日 15:47
中资银行将获准为境外机构开立境内外汇账户;此类账户余额将不得结汇、不得提取外币现钞

  【《财经网》北京专稿/记者 温秀】国家外管局今日(5日)发布征求意见稿,拟允许中资银行为境外机构开立境内外汇账户,并防止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成为资金非法流出流入的渠道。

  外管局发布的这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旨在规范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的开立、使用等行为,填补了现行法规在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方面的空白。

  《通知》摒弃了实践中因历史原因只能由外资银行为境外机构开立外汇账户的做法,允许中资银行为境外机构开立境内外汇账户,同时,简化了开户审核手续,放宽了境外机构外汇账户与境外之间往来的限制。

  在同日发布的《通知》说明中,外管局表示,这些措施利于境内银行和企业办理涉外业务,特别是便利了境外投资企业资金集中管理和运作。

  外管局的这份说明中还介绍,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认为,如此规定将有利于中国境外投资企业在境内开立外汇账户进行境外资金运作,保障其资金安全,特别是在金融危机状态下,显得尤为重要。

  此外,外管局有关人士称《通知》有助于防范风险,防止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成为资金非法流出流入的渠道。《通知》要求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余额纳入外债指标管理,不得结汇,不得提取外币现钞。

  截至2008年底,境外机构在境内开立外汇账户超过10万户。上述人士称,这些账户因其不同性质散见在不同的文件中,有的甚至根本没有任何规范,导致这些外汇账户无论是在主体性质识别、总量统计方面,还是在外汇收支真实性审核等方面,均带来一定程度的管理隐患,容易成为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床,金融动荡情况下更是容易成为外汇资金大量进出的渠道。

  据熟悉外汇管理工作的人士介绍,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外汇资金撤退迹象初现,因此防范外汇资金大规模流出,已取代应对“热钱”压力,成为外汇管理的阶段性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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