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陆委会”称第三次“陈江会”成果丰硕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4月28日 10:45
对包括金融合作协议在内的主要会谈成果,台岛内舆论给予了较高评价,但同时认为仍需冷静对待未来具体的实施效果

  【《财经网》台北专稿/记者 徐和谦】4月26日,大陆海协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在南京正式举行第三次“陈江会谈”,并签署《空运补充协议》《金融合作协议》《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以及发表一份关于大陆资本赴台投资的共同声明。

  对最新一轮“两会”协商的成果,台湾各界纷纷对此轮协商所获致的成果投以高度关注。并且也对此轮协商后,将渐次展开的金融行业谅解备忘录(MOU)洽签、两岸金融业者互相投资并进入市场、以及开放陆资来台等课题进行深入分析。

  授权海基会与大陆进行协商的台湾“陆委会”,4月27日下午由主委赖幸媛出面,称许第三次“陈江会谈”“成果丰硕、大有斩获”,并认为两岸间自第一次“陈江会谈”以来,两岸制度化协商就“相当有节奏、相当成熟、也相当有美感地在一步一步的进行中”。此外,关于民进党批评此轮协商是“被对方予取予求”,“是一次失败的谈判”的论调,赖幸媛则高调回应称“过去做不到的,我们做到了,那怎么是失败的谈判呢?哪里失败了呢?”,并认为这值得社会“给予大大的肯定”。

  在最令人瞩目的金融合作议题上,赖幸媛预计在两个月内,能够由两岸各金融行业的主管机关(包括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与保险业)进行MOU的谈判与签订,并在后续讨论双方业者的市场准入问题。据台湾媒体引述此次参加海基会代表团的台湾“金管会”副主委李纪珠说法,陈云林会长日前曾表示“不会强人所难”,并被台湾方面视为是“很大的善意”。

  在27日的谈话中,赖幸媛也重申,鉴于大陆任何一家金融机构的规模都比台湾所有银行的加总来得大,故两岸金融合作将会朝“加权对等”、“实质对等”而设计的立场。她同时也严词驳斥了近日岛内部分媒体指称开放两岸金融合作和大陆资金投入后,台湾会被“买断、买光”的说法,认为这是“不切实际、危言耸听的不实言论”。

  关于在陆资赴台投资的议题,赖幸媛则表示,当局将以“优势互补、互利双赢”的原则处理。关于大陆企业有着很高兴趣的台重大公共工程建设,赖幸媛说,“欢迎对岸拿钱来投资,但绝对不会让陆资承包。”

  她并反复重申,两岸金融与投资合作,必会配套以完善、严格的管理查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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