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笔记五十五】开放经济中的税收政策:猫鼠游戏(上)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4月27日 08:52
什么是利息避税;税收如何影响利润的去处;政府如何通过税收鼓励投资;开放经济条件下,政府税收为何要与别国协调

  【《财经网》美国剑桥专稿/特约作者 陈晋】3月4日,哈佛商学院的米歇尔·迪采教授(Mihir Desai)接替费尔德斯坦的公共财政课,用四节课讲授开放经济下的税收和投资。

  哈佛商学院有不少印度教授,迪采是其中之一。他出生于印度,在香港和美国长大,于1998年获哈佛大学政治经济学博士。1993年获哈佛商学院硕士,1994年获富布莱特(Fulbright)奖学金去印度学习研究一年。他是税收政策、国际金融、企业融资、外国直接投资(FDI)方面的专家。

  他的英文清晰流畅,没有任何口音。他经常用提问启发学生思考,在课上形成良好的互动。

  迪采教授主讲的内容是企业融资与开放经济条件下税收政策之间的关系。

利息避税

  在美国,一个公司为银行贷款和其他债务所付的利息,和其他运营成本一样,都从总收入中减去,从而算出税前利润。这种计算方法意味着,付的利息越多,即借债越多,征税的利润基数就越小,缴税就越少。也就是说借债有避税的作用(tax shield)。

  这个作用使企业在融资时,更倾向发债,而不是卖股份。但是不是发债越多越好,股本越小越好呢?当然不是,债务累累会压得公司喘不过气来。债务和本金的比例(debt to equity ratio)要适当,总资产的价值才最高。

  这样分析的一个隐含的假设,是债务和股权的界限非常清晰,但实际企业运作中,有些资产的性质很模糊。例如可转换债券(convertible bonds),这种债券因为可以转换成股票,利率较低。它应该算是债务(debt)还是本金(equity)呢?从上税的角度想,企业把它算为债务,以便享有tax shield的好处。在对股东的年报中,企业却把它算为本金。

  这样做完全合法,因为企业有两本账:一本是给政府税务部门看的,一本是给投资者看的。但是这样做应不应该呢?有人主张不应该:这两本账应该是一本账,只有完全一致才是最透明最诚实的财务报表。有人认为这两本账应该分开,因为目的不同,数字的来源和计算方法也应该不同。还有人认为,虽然两本账应该分开,但应该建立互算方法,从一本账可以算出另一本账。总之没有定论。

  正是因为两本账是合法的,在这次经济衰退以前的15年左右,微软公司(Microsoft)给股东的年报一直显示丰厚的利润;相比之下,微软给美国政府缴税的数量却显得微不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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