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公司审计如何“对症下药”?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4月24日 18:58
审计业内人士认为,对抗风险能力弱的创业板公司审计更应重视其现金状况,还应倍加关注治理结构可能无效、所有权过度集中等问题

  【《财经网》北京专稿/记者 宋燕华】创业板推出在即,其操作中的细节难题也逐渐浮出。诸如,相比主板公司,创业板公司财务指标要求有诸多独特之处,外部审计如何着手而不使“审计失败”?

  根据今年3月底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申请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需要满足的基本财务指标包括: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相比主板上市的盈利要求,上述条件相对简单,尤其少了有关现金流量、主营业务和资产质量方面的表述。

  比如2006年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要求,在主板上市的公司需要满足“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等条款。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连起认为,虽然创业板公司的财务指标要求较少,“中介机构可以参考主板规定进行筛选所审计企业,对抗风险能力弱的创业板公司更应该重视其现金状况。”

  另外,张连起强调,创业板公司的内部控制也与主板公司大相径庭。这类公司存在法人治理结构可能无效、所有权过度集中、不相容职责分工有限、员工更替频率高、经营策略倾向冒进、财务成果极易暴起暴跌等特点。注册会计师应研究评价内部控制,降低审计风险。

  同时,创业板公司还可能存在税项、注册资本、关联交易等方面的“原罪”,审计人员应该倍加关注。

有意与本刊合作者,有关合作事宜请与《财经网》联系。未经《财经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即为侵权。
[京ICP证0703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040250] 广告经营许可证[京海工商广字第040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05607号
Copyright 《财经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