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三峡”时代】三峡移民身份概念性认定缺位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4月23日 19:06在当年的发言中,张公振说道,“由于三峡移民工程的建设,库区有的企业或人员失去了原有的生计,有的失去了住房。那么,究竟是失去了生计的算移民,还是失去了住房的算移民,或者二者都算移民?这是从来都没有明确过的问题。”
在失去住房的人群中,又存在多种情况。有的有产权,有的没有产权,有的有部分产权,有的存在租约。在对这些不同人群的界定和处置上做何区别,也没有明确规定。
事实上,在移民的实际处理中,淹没迁建的各种企业被归为移民企业,而这些企业里的职工是不是移民,则一直是个模糊不清的问题。重庆市涪陵区的一名企业主告诉《财经》记者,在2008年的移民调查登记中,竟然出现了同一企业、相同性质的职工被分为三个类别的情况。
“部分职工因在企业下属的位于175米水位线下的某个分支机构上班,而被划为移民;部分职工因为居住在产权属于企业的175米水位线下的宿舍,也被划为移民;但剩余的企业职工都不是移民。”
是不是移民,直接牵涉到能否领取到移民后期补偿款,这样的情况已经在当地导致了企业内部的尖锐矛盾。
实际上,即便将所有移民企业职工都划为移民,也存在难题。在1992年长江委对库区淹没实物进行调查后,十多年内淹没企业的职工流动性很大,退休、下岗、辞职、调离、新聘,又该以什么时间点来界定相关人员的移民身份呢?
张公振在发言中还提到,三峡库区事实上存在各种性质的企业,但国家淹没补偿乃至关闭破产政策,几乎都只针对工矿企业,不能涵盖所有企业。由于政策空白,库区就出现了非工矿企业算不算移民企业的问题。
对扶持对象不能明确界定,影响了政府对移民进行扶持,其间潜伏了大量的不稳定因素。
湖北省巴东县移民局农村移民安置股股长彭达奎告诉《财经》记者,在巴东有一所中学,宿舍楼在175米淹没水位线以下,教学楼却在175米水位线上,有关部门据此只认定宿舍楼应该进行移民补偿,需要进行搬迁。“然而整个学校是连成一体的,却没能进行整体搬迁,县移民局为此奔走了十多年,到了2008年才最终被列为搬迁特例。”他说。
彭达奎认为,这些例子既有特殊性,也有普遍性。目前整个移民后期补偿款正在发放中,为此导致的矛盾也在增加。移民身份认定问题应当得到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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