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三峡”时代】三峡移民身份概念性认定缺位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4月23日 19:06【《财经网》重庆专稿/记者 邓海】三峡工程建设将在今年全面竣工,移民迁建任务也已基本完成。然而,因为对三峡移民定义存在分歧,这一地区仍有许多人在为确定自己的移民身份而奔走。
葛洲坝水利枢纽工程(下称葛洲坝)为三峡电站的反调节水库,由于葛洲坝移民主要是采取就近后靠方式安置,随着三峡工程的顺利建设,三峡大坝上游的葛洲坝移民,基本上都已纳入三峡移民范围并再次搬迁安置,已与三峡移民享受同样的后扶政策。
但是,在葛洲坝和三峡大坝之间的湖北宜昌市夷陵区境内的20多公里路段的葛洲坝移民,却并没有纳入三峡移民管理。因为搬迁的时间早、补偿低,居住地周边基础设施不配套、移民生产生活困难等问题,这部分移民反映强烈。
此外,因葛洲坝工程导致土地全部被淹的农转非移民,已按三峡移民享受后扶政策,但是土地或房屋部分被淹的葛洲坝原迁居民,以及因为葛洲坝工程建设影响而关闭破产企业困难职工,共约2000人,却没有享受三峡库区城镇居民和关闭破产企业困难职工生活救济政策。
为此,现在这部分移民经常上访。“因为居住点离三峡大坝较近,他们还多次群体性到三峡工程警戒红线内滋事,已对整个三峡工程的安全运行产生了不良影响。”湖北省宜昌市政协的一名领导告诉《财经》记者。
这位官员指出,上述葛洲坝移民的身份相当尴尬,他们为三峡工程作出了贡献,“三峡移民”身份却难以确定。在2009年全国“两会”中,湖北籍全国人大代表蔡宏柱为此提出建议,希望国家能尽快将葛洲坝移民纳入三峡水库移民统一管理,同等享受“后三峡”政策,以回报他们的付出。
此类尴尬事件在三峡库区普遍存在,而其症结在于对三峡移民缺乏概念性认定。在《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中,只把移民拆迁及补偿分为农村移民安置补偿、工矿企业迁建安置补偿、基础项目复建等四种类别,并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下称长江委)1992年所组织的实物淹没调查为依据,发放补偿金。但是对三峡移民的概念性认定却是模糊的。
早在2007年的重庆地方“两会”召开期间,重庆市政协委员张公振在小组讨论上,就提出三峡移民概念认定的问题,他指出,对城镇移民和移民单位的认定尤其模糊,难以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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