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被诉垄断案一审开庭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4月22日 22:46
百度竞价排名商业模式被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审法院未当庭宣判

  人人公司认为,由于减少了竞价排名投入,其网站被百度恶意屏蔽,百度的行为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为此将其诉上法庭。他们要求法院判决百度赔偿其损失人民币1029461.85元,同时承担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解除对“全民医药网”的屏蔽并彻底全面恢复收录。

  对此,百度的诉讼代理人否认“屏蔽”的指控,称百度减少对“全民医药网”的收录,使其在特定时间受到搜索结果限制,是因为该网站存在大量垃圾链接,受到了百度反作弊机制的处罚,与竞价排名推广没有任何关系。“垃圾外链是搜索网站重点打击的作弊行为,各个搜索引擎都有反作弊机制。”该代理人说。

  对于百度的市场支配地位问题,原告提出包括百度网站自己发布的公司新闻等多份证据,证明百度在中国搜索引擎市场的份额在60%以上。而按《反垄断法》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可以推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百度方面则认为,原告提供几份证据效力有问题,不足采信。而且,“相关数据只是一个时间节点上的,不具有参考意义”。

  百度代理人还认为,除了竞价排名之外,搜索网站、网民和被搜索网站之间不存在交易行为,搜索引擎是为网民提供的免费服务,并不因此获利,因此,免费搜索不构成反垄断法上的“相关市场”,也就谈不上市场垄断。

  该代理人还认为,竞价排名属于一种付费推广方式,和在门户网站设置付费链接,以及其他付费推广方式的功能一样,竞价排名也不单独构成一个“相关市场”,因此“百度并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而原告律师表示,搜索引擎已经由营销方式上升为社会大众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搜索引擎的“客观、公正”显得非常重要。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搜索网站,对其他网站的屏蔽行为具有“生杀予夺”的效果,容易被用来“要挟”客户参与竞价排名,具有强迫交易的性质,当属《反垄断法》打击的违法行为。

  由于涉及很多技术问题,原被告双方均申请相关技术人员,作为专家证人到庭进行解释说明。庭审从上午9时开始,中午休息了一个小时,到16时结束。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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