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笔记五十四】费尔德斯坦评析美国税收制度(下)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4月21日 19:42【《财经网》美国剑桥专稿/特约作者 陈晋】马丁•费尔德斯坦教授主讲的“公共财政”课程(Public Finance或Public Sector Economics),上一期“哈佛笔记”介绍了前半部分,主要涉及税收体系设计的三个目标,即高效、公平和简单,以及个人所得税。
本期“哈佛笔记”,继续介绍剩余的部分,包括企业所得税、利息避税、特殊减税款项、以及税制改革的可能性。
企业所得税
在企业所得税这一块,费尔德斯坦着重讲解“双重税收”(double taxation):在企业利润中,企业要上缴企业所得税35%;当企业分红时,股东要再缴15%的分红税(divident tax)。
在小布什总统税改以前,红利都是像普通收入一样缴税。那些高收入家庭的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的边际税率(marginal tax rate)远远高于15%,一般都是28%或33%。这些人是小布什总统税改的获益者。
费尔德斯坦言谈中流露出对这次税改的肯定,因为它降低了税率,减少了福利损失。
费尔德斯坦认为,“双重税收”使资本更倾向于投资房地产,而不是到企业建厂房买设备;从更广阔的意义说,它使人们更倾向消费,而不是储蓄——这是费尔德斯坦一直反对的。他的这些个人见解带有相当强的右派(保守派)色彩——反对高税率,大政府;鼓励储蓄,抑制消费。
而与其相反的左派(自由派)经济学家首先反对“双重税收”这个说法。他们不认为这是双重税收:“双重税收”这个词的本身就先入为主地带有情感色彩,是贬义的。他们认为,这些税都是股东、富人对国家应尽的责任,应该交的:如果富人不多缴税,穷人承担的起国家必需的花销吗?
受凯恩斯理论影响很深的经济学家从根本上对多储蓄持怀疑态度。他们更担心储蓄太多会导致总需求不足,把经济带入衰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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