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保荐督导期延长至三年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4月17日 22:43目前,主板的持续督导期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同时,《保荐办法》针对创业板建立了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保荐人跟踪报告制度。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应当自发行人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跟踪报告,并对《保荐办法》中涉及的持续督导事项,进行分析并发表独立意见。
考虑到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业绩大幅波动可能性,《保荐办法》还规定,发行人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的,将对相关保荐代表人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此规定只适用于主板,不适用于创业板。
不出业界所料的是,创业板的保荐人签字权将不受“一次一家”的限制,一个保荐人可同时签署保荐多家公司。
上述两份征求意见稿征求截止日为4月24日。
最近几日,中国证监会正在加紧研究确定创业板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工作,稍后证监会还会公布包括《创业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等配套文件。
虽然创业板的发审力量有所增加,甚至增加了专业咨询队伍参与,但考虑到创业板发审工作量的巨大,以及创业板公司本身尚处成长期,仍沿用主板审核模式的创业板审核工作将给发审人员带来巨大的挑战。
由于持续督导期延长至三年,保荐机构同样面临不小的压力。
金融信息评论与分析网站Breakingviews.com就中国推出创业板做出评论,担忧中国的市场相对不成熟,监管机构也缺乏经验。中国股市个体股民所占的比率非常之高,很有可能畸变成“赌场资本主义”。
从目前主板市场的情况看,证券市场的监管尚未彻底,一些违反常规上市、炒作现象仍然存在,因此如果仍然套用主板的机制和监管理念,创业板市场能否健康发展仍然存在不小的疑问。要确保一个较为健康的创业板市场,需要监管部门采取较主板市场更为独立和严格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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