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保荐督导期延长至三年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4月17日 22:43 创业板发审、保荐规则开始征求意见,有分析指如仍套用主板的机制和监管理念,创业板市场能否健康发展将存在不小的疑问
【《财经网》北京专稿/记者 乔晓会】中国证监会4月17日就修改后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下称《发审委办法》)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称《保荐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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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主板相比,创业板发审委人数将大幅增加,同时持续督导期做出了适当延长,并拟建立创业板信息披露保荐人跟踪报告制度。
考虑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模较小、数量较多,修订后的《发审委办法》规定,创业板发审委委员拟设35名,比主板的25名增加10名。其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仍保持5名。
在组成结构方面,拟在会计、法律等专业人士基础上,适当吸收熟悉行业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专家,其具体组成将在后续出台的“发审委组成方案”中做出详细规定。
同时,中国证监会将考虑在发行审核过程中重视发挥行业技术和管理专家的作用,建立审核专业咨询机制。
据了解,创业板发审委进行审核时,一组将由七个人组成,工作中可以几组同时开展,以提高发行审核效率。
此外,《发审委办法》明确规定,主板发审委员、创业板发审委员和并购重组委委员不得相互兼任,更加强调创业板发审委委员的独立性。
据《财经》记者了解,4月17日下午,中国证监会就已通知部分主要大型券商,希望尽快组织人力研究即将公布的上述两个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提出意见。这也体现出证监会加快创业板前期规章制度建设的急迫性。
另外,修改后的《保荐办法》,针对创业板规模小、风险高的特点,适当延长了保荐机构对被保荐上市公司相关操作持续合规负责的督导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较之主板分别延长了一个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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