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集资诈骗案开庭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4月16日 13:32
被诉罪名为集资诈骗罪,涉案金额近3.9亿元

  【《财经网》金华 上海专稿/记者 王真 赵何娟】已被关押两年的神秘女富豪吴英,终于在4月16日上午9点30分出庭受审。被诉罪名为集资诈骗罪,涉案金额近3.9亿元。

  4月16日早上不到9点,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人头攒动,从全国各地来的二三十家媒体、吴英及其相关涉案人员家属,以及诸多关心此案的债权人、普通群众都纷纷要求进庭旁听。

  上午9点,吴英身穿白色长袖T恤衫,外套黄色马甲,梳着马尾辫出现在法庭上。她精神状态尚佳,但明显消瘦。上午庭审持续两个小时,公诉人和辩护律师都分别对吴英等人提问。吴英的回答常常前后矛盾,态度并不积极,但她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集资诈骗。

  1981年出生的吴英,是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本色集团)法定代表人,此次被诉罪名为集资诈骗罪,涉案金额近3.9亿元。此次预计开庭时间为一天,截至《财经》记者发稿,庭审仍未结束,下午还将进行法庭辩论等程序。

  在此之前,2009年1月,吴英案中的其他核心涉案人员徐玉兰等七人,已在东阳市人民法院获一审判决。

  根据金华市人民检察院2008年11月送达的起诉书,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吴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个人或企业名义,采用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注册公司、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从林卫平、徐玉兰等人处非法集资,所得款项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涉嫌“集资诈骗”,共计11笔具体诈骗事项,总计近3.9亿元。

  对此,起诉书认为,吴英案的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192条、199条的规定。

  回顾吴英案,自她被刑拘后,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才最终被提起公诉;公诉机关也从东阳市检察院改为金华市检察院;起诉罪名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合同诈骗,最后确定为集资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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