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起草《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4月15日 16:44 已初步征求意见,力争与《食品安全法》同时实施
不过,随着政府机构职能的新一轮调整,药监局对于保健食品的监管职责获得加强。在2008年7月21日获批的国家药监局“三定方案”中,保健食品的卫生监督管理职责由卫生部划入药监局。而此前,国家药监局2003年获得了保健食品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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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研究中心研究管理部主任高惠君对《财经》记者表示,保健食品的监管,应参照药品,以药监局为龙头,从头抓到尾,以避免分段监管带来的弊端。但此种监管模式,赋予了药监系统较大权力,可能会与《行政许可法》有所抵触,需要决策者进行把握。
此外,保健食品行业鱼龙混杂、过度宣传、违规营销、委托加工、非法添加药物等问题仍需要关注;各地保健食品、功能食品、特殊食品等众多号称有保健功能的食品需要统一名称;权威的保健食品评价体系也亟待建立。
国家药监局局长邵明立要求,各地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重点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等产品的监督检查和抽验,严厉惩治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
邵明立还指出,由于省级政府机构改革正在进行中,省以下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尚未交接到位,因此,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合作,防止监管工作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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