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起草《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4月15日 16:44
已初步征求意见,力争与《食品安全法》同时实施

  【《财经网》北京专稿/记者 刘京京】位于药品与食品之间的保健食品,一直是政府监管的难题。在4月14日的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国家药监局)局长邵明立称,该局正在组织力量研究起草《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

  此次会议的主题是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家药监局局长邵明立表示,该局正在组织力量研究起草《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已经提出有关制度设计的框架建议,还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监局范围内初步征求了意见,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协商。国家药监局将力争该条例与《食品安全法》同时实施,确保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此前,中国虽然有着《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关于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但由于规定过于抽象、缺少有效衔接,执行得并不理想。多部门“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督为辅”的监管格局,更导致了保健食品监管的空白化,甚至出现了地方政府部门互相推诿的现象。

  例如,2006年杭州市有企业被曝出用紫皮石斛、铜皮石斛等冒充铁皮石斛生产保健食品。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卫生部门认为自己只负责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产品质量与其无关;药监部门认为自己只有保健食品的审批职能,而没有行政执法权;质检部门则认为保健食品属于特殊品种,应由卫生、药监部门负责。

  监管的真空导致市场秩序混乱。沈阳市卫生监督局曾于2007年3至6月对沈阳市内160家药房和43家保健食品经营部进行检查,共涉及612种保健食品。结果发现,59种产品没有正规批准文号,102种产品的说明书内容与批准内容不符,75种产品标识项目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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