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泰和施耐德专利侵权案达成全球和解(更新)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4月15日 10:32 正泰与施耐德长达三年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以庭外和解告终,天津施耐德向正泰支付1.5亿余元补偿金
正泰和施耐德的恩怨由来已久。2006年7月,正泰集团以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下称天津施耐德)生产的断路器产品侵犯其97248479.5号实用新型专利权为由,将其诉至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天津施耐德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50万元。2007年2月,正泰集团以被告经审计确定的历年销售额推算天津施耐德获得的利润为依据,变更诉讼请求,将索赔数额增加至3.3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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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泰集团向法院起诉后,施耐德随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就该产品的实用新型专利权提出“正泰专利无效”的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正泰该项专利不具专利性,所披露的技术方案早已在国内外公开,是公知技术。
熟悉本案的中国欧盟商会知识产权小组主席Paul Ranjard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亦说,施耐德是发现正泰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与施耐德数年前的某个专利产品的一部分非常相似。而施耐德之前没有就其产品的这一部分申请专利,是因为他们认为其毫无新颖性可言。“基本上,施耐德觉得被他们自己的仿造品告上了法庭。”
不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判定正泰的“高分断小型断路器”专利有效,驳回了天津施耐德提出的“专利无效”请求。其理由是基于施耐德之前的产品专利没有披露正泰专利的发明内容。
此后,施耐德公司因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上述决定表示不服,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方是专利复审委员会。施耐德在北京一中院遭到败诉后,转而上诉北京高院。而高院于今年3月26日驳回施耐德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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