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修订旨在强化保密引争议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4月14日 10:04【《财经网》北京专稿/记者 秦旭东】今年4月1日国务院原则通过的《保密法》修订草案,有望于6月下旬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不过,据《财经》记者了解,此次修订的重心放在了强化保密管理上。这显然与之前学界乃至公众的期望有着不小的距离。
自去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很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因为“涉及国家秘密”而被拒之门外。
4月12日,在北京举行的一个研讨会上,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蔡定剑就举例说,以上海市为例,虽然闵行区推行了公共财政预算改革,但已经编制两年的《财政预决算表》文件,每次在人代会上都被收回;因为涉及“保密”内容,对全社会公开的计划始终无法实现。
因此,呼吁修改《保密法》的呼声在社会上一直不断。各界普遍期望通过修改《保密法》,来最终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和与保密之间的边界,从而解决法律滞后所导致的妨碍透明政府建设和公民知情权保障等矛盾。
但实际上,上述问题涉及到的条款,在此次修订中并没有过多涉及。《保密法》应该确定怎样的修订原则和宗旨,也再次引起了诸多争议。
强化保密为修法主旨
现行《保密法》制定于1988年,并于1989年5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1995年,国家保密局启动修法工作,并于1996年起草了修改草案;但“十年磨一剑”,直到2007年才正式上报国务院法制办。
之后,这项立法就被列为“不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立法项目。所谓征求意见,主要是在政府系统内部进行的,包括向各省级政府的相关部门和中央各部门征求意见,并没有召开专门的专家论证会向专家征求意见。
根据官方公开消息,此次《保密法》修订草案,增加了针对涉密信息系统的保密措施,加强了涉密机关、单位和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完善了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制度,明确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强化了保密法律责任。
“主要还是强化怎么保密。对于《保密法》来说,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是第一位的;保密是原则,不保密是例外。”一位了解立法进展的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
而这,显然与学界的期待大相径庭。
现行《保密法》第八条列举了七大方面的秘密事项,涉及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国防和武装力量活动、外交和外事活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科学技术、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等。此外,该法还规定,国家保密工作部门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同时,各级国家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按照该规定确定密级。
这些规定,是基于中国传统体制下的保密工作模式,坚持“以保密为原则,以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制定的;国家秘密的范围本来就过于原则和宽泛,几乎可以将所有事项都纳入国家秘密。
不仅如此,在权限上,“各级国家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都有定密权限,这导致不少单位和部门“宁错勿漏”,定密泛滥。
据《财经》记者了解,此次修法过程中也曾试图对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作出明确界定,包括对绝密、机密和秘密这三种密级作出量化标准。
“但是,操作很困难,最后对前述规定没有大的修改。”前述了解立法进展的人士补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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