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笔记五十三】费尔德斯坦评析美国税收制度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4月13日 14:19【《财经网》美国剑桥专稿/特约作者 陈晋】除了主讲“美国经济政策”这门课,马丁•费尔德斯坦还主讲“公共财政”(public finance或public sector economics)。由于技术性较强,选择这门课的基本都是大二或大三年级主修经济的学生。
在这门课中,费尔德斯坦主要的讲解内容包括:税收对市场本身的扭曲,计算相应而生的福利损失(dead weight loss);美国税收政策的设计,如何平衡效率(efficiency)、公平(fairness)和简洁(simplicity)之间的矛盾;包括美国退休金(Social Security)在内的一系列公共政策。
他的讲解清晰流畅。每个话题都值得用几篇笔记展开。
税收体系三目标
在讲解福利损失的概念并推导计算公式以后,费尔德斯坦开始评价美国的税收体系。
税收体系的设计有三个目标:高效、公平和简单。这个标准经常是互相矛盾的。设想每个公民每年都上缴同样的税,例如,每人每年5000美元。这种税制虽然简单、高效,但不公平,因为每人的家庭情况收入情况都不同,每人付5000美元的代价是不同的。这样的税制对纳税人没有足够的区别对待。
一个税收体系的效率高低与其引发的福利损失有关。由缴税而引起的福利损失,简而言之,就是消费者因为缴税面临更高的价格,从而减少消费,而其大于政府由此得到的税收的那一部分价值就是福利损失。福利损失与税率的平方成正比:税率越高,福利损失越高,这个税收就越低效。
这个定义不适用于“校正税收”(corrective tax或pigouvian tax)。政府征收校正税是因为某一个行为有负的外部效应(negative externality),例如污染税、汽油税等等。
“公平与否”是一个非常主观的价值判断。评价一个税收体系的公平与否有多种视角,其中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横向公平是指“同样境况”的人应该付同样的税。“同样境况”如何定义又是问题。例如,两个家庭的年收入都是8万美元,其中一个家庭有三个孩子,另一个家庭没有孩子,他们应该付同样的税吗?假如两个家庭都有三个孩子,但是其中一个家庭是“双工资”家庭(two-income family),夫妻两人各挣4万美元;另一个家庭妻子不工作,丈夫一人年薪8万美元,他们应该付同样的税吗?纵向公平是指高收入的人应该多赋税。至于多付多少,那是一个政治问题,需要民主的政治程序决定。
还有一些极端自由主义者(libertarians,在政治上属于极右派,“小政府”的强硬支持者)主张,在产权清晰的基础上,“我挣的钱就是我的,多少都与政府没关系;政府征收的税不应该大于仅仅能够维持政府最基本的职能所需要的花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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