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反倾销调查要基于事实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4月10日 11:07
欧盟委员会决定对中国产无缝钢管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表示反对随意使用损害威胁标准进行贸易救济调查

  【《财经网》/北京】4月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中国产无缝钢管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负责人4月9日表示,2008年7月9日,欧盟委员会应欧盟业界要求仅以损害威胁为由对中国产无缝钢管发起反倾销调查,中方明确表示反对欧盟委员会随意使用损害威胁标准进行贸易救济调查。

  该负责人在商务部网站发表的一篇文章中认为,WTO反倾销协议对损害威胁的规定十分严格,要基于事实,而不是仅依据指控、推测和极小的可能性,造成的损害也必须是能够明显预见和迫近的。WTO反倾销协议同时规定,主管机关应审查申请中提供的证据的准确性和充分性,以确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发起调查是适当的。

  他表示,2008年以来,特别是在全球金融危机发生后,欧盟对华产品需求下降。2008年全年,中国涉案产品对欧出口数量同比下降13.18%,金额上升14.50%;2009年1月-2月,中国涉案产品出口数量同比下降43.48%,金额下降29.10%。另一方面,在当前救市措施的作用下,中国国内市场对无缝钢管的需求更加旺盛,中国对欧出口并不会对欧盟产业构成威胁。

  该负责人指出,新近结束的20国集团伦敦峰会再次重申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克制使用贸易救济措施。欧方仅以损害威胁为由对中国产无缝钢管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是向业界发出了一个错误的信号。希望欧盟调查机关能基于案件事实,并结合近一年多来的相关数据及市场情形变化情况,尊重世贸规则,尽快终止对华无缝钢管的反倾销调查。■

  (《财经》实习记者 张紫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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