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资债市松绑需先提升风险管理能力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4月08日 20:48【《财经网》北京专稿/记者 张曼】在允许保险资金投资无担保债券的同时,保监会明确要求各保险机构,提升资产管理能力,强化内部信用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和专业队伍等基础能力建设。
保监会4月7日晚对外发布《关于加强资产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保监发〔2009〕40号,下称40号文),明确要求保险系资产管理公司设立独立于固定收益部门与基础设施投资部门的信用评估部门,并由不同的高管分管;保险公司则需在资产管理部内部设立信用评估岗位,管理信用风险。
40号文还要求,保险机构应该配备至少四名具有两年以上经验的信用评估专业人员,部门主管需要有四年以上经验。受托管理系统外资金的资产管理公司,信用评估部门需要设立两年以上,并配备六名信用评估专业人员。
这些条件都远高于保监会2007年发布的《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指引(试行)》的规定,在管理制度、人员配备、评级原则、系统建设等方面的要求更细致。
据《财经》记者了解,在此文件正式公布之前,各保险机构便已经开始招贤纳士,招揽相关评级人才,但是目前达到该标准的机构并不多。
根据40号文以及保监会当日发布的《关于增加保险机构债券投资品种的通知》(保监发〔2009〕42号,下称42号文),保险机构备齐各方面条件、达到监管标准后,应向保监会递交相关文件,进行投资备案,并确定投资无担保债的风险限额,实时监控信用风险敞口,定期分析报告有关风险状况。
一位保险系资产管理公司固定收益部人士估计,保险机构筹备相关条件需要两到三个月。另一方面,债市早已经消化了保险资金松绑的消息,中期票据、无担保债等收益率已经下行,所以市场目前反应不大。
此外,42号文还规定,只有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50%的保险机构才能够投资无担保债券,连续两个季度不达标者不能增持,这又将不少机构摒除在外。
根据中投证券的统计,2008年来不少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大幅下滑。截至2008年上半年,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太平洋财险的偿付能力充足率还维持在150%之上,而中国人保财险、平安寿险、平安财险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已经下降到120%左右。
业内人士解读称,除了硬约束,保监会还通过债券投资比例等规定引导保险资金流向。
根据42号文的规定,保险机构投资大型央企在境内发行的AAA级同一期单品种无担保债券,最高可持有该品种发行额的20%,余额不得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国家产业支持行业内企业在境内发行的AAA级同一期单品种无担保债券,或者是大型国企在香港市场发行的国际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以上无担保债券,最高可持有该品种发行额的5%,余额不得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1%。
中投证券固定收益分析师何欣认为,总体来看,此次仅开放了信用风险相对较低的几种债券,所以短期对信用市场影响有限。
根据保监会的规定,无论是中期票据,还是企业债和公司债,保险机构仅能投资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级或者相当于A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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