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城市获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4月08日 20:26 将有利于推动我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经贸关系发展,规避汇率风险,改善贸易条件,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
【《财经网》/北京】4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内的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四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会议称,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形势下,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有利于推动我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经贸关系发展,规避汇率风险,改善贸易条件,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
会议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尽快发布有关管理办法,统一规范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活动。
此前,央行行长助理郭庆平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透露,国务院已确认人民币跨境结算中心将在香港展开试点。
2008年8月,上海市率先向国家发改委提出要开展人民币国际贸易结算试点,此后包括香港在内的许多地区都明确表示了争取试点的愿望。
2008年12月2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曾提出,对广东、长三角地区与港澳地区以及广西、云南与东盟的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
(《财经》记者 曹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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