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助理贸易代表称不会更改“购买美国货”条款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4月02日 21:49
表示该条款仅针对政府采购,已沿用多年,且符合世贸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

  【《财经网》广东专稿/记者 周琼 实习记者 郭惟地】美国助理贸易代表斯特拉特福德(Timathy P. Stratford)4月2日在广州表示,美国不会更改其《2009年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中的两项“购买美国货”的条款。

  他认为目前舆论对美国的该两项条款有误解。“我们提出的‘购买美国货’只针对和适用于美国政府采购,而不是其他。”

  斯特拉特福德于4月2日当天上午11时抵达广州,并在随后回答了中国媒体的提问。这是在新一任美国贸易代表罗恩·柯克(Ron Kirk)到任及奥巴马政府宣布2009年贸易日程后,美国贸易代表第一次在中国正式与媒体见面。

  美国总统奥巴马于今年2月17日签署了7870亿美元的经济刺激方案,即《2009年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法案中有两项条款要求“购买美国货”。其中一项条款要求,凡该法案出资的公共建筑及公共工程,应使用美国生产的钢材、铁和制成品;另一条款要求国土安全部购买美国生产的纺织品和服装。

  斯特拉特福德称,政府采购优先购买本国产品,这在世界范围内都是一个正常的行为,并且“购买美国货”的做法在美国已经实行好多年了,不算是新措施。“但从世贸组织来看,这个方法不是非常有利于贸易和效率,所以在这个框架下,有一个政府购买的协议(指WTO的《政府采购协议》,下称GPA),如果其他国家愿意加入,则我们购买美国货的条款就不适用了”。

  据悉,由于政府采购是绝大多数国家通行的保护本国产业的政策手段,关贸组织在成立之初未将放开政府采购市场纳入谈判范围。但由于政府采购通常占到一个国家年度GDP的10%-15%,为解决国际贸易失衡问题,关贸组织于1979年出台了GPA,规定签署方放开政府采购市场,给予其他签署方的供应商和产品以国民待遇。但该协议并非强制性条约,而是由WTO成员自愿签署。目前GPA成员有40个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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