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盘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4月02日 08:34
27个国务院组成部门中,九个部委未公布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一些已公布的报告未能直面缺点

报告未能直面缺点

  反观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的各工作年度报告,对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的叙述大同小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扩展政府信息公开途径、强化监督检查等“公文式”用语反复出现。

  程洁指出,谈问题不够成为这些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病。对缺陷的总结过于笼统,而政府在主动公开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大多报告却缺乏具体阐述,“政府应当更勇敢地直面缺点。”

  根据各工作年度报告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的描述,公众信息需求得到满足的比例仍较低。如2008年上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六成获公开,公安部接受的九条申请中有五条获公开,工业和信息化部接受的34条申请中有28条获公开。

  程洁分析到,公众信息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可能是申请事项按法律规定属于“不予公开”范围,或者“信息不存在”。这说明政府和公众两方面的准备都不足够。公众可能在申请中表述不清,如信访、建议等信息都以申请方式递送;而政府对表述不清的申请并没有做积极处理,一些信息可以主动公开的没有公开,直接驳回了公民的申请。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朱芒则指出,“六成获公开”等情况并不能说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得好还是不好,但这说明政府与公民在是否公开的判断上存在差异,允许双方就此在条款上进行争辩,反而具有积极的意义。关键在于,对这些争议是否有一个公正的决断机制,是否能得出一个公正的解决方案。

  但是,从各工作年度报告显示的情况看,对于解决政府信息公开争议至为关键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并不乐观。以公安部为例,2008年全年仅受理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两件,其中,申请人撤回申请,终止复议一件;驳回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一件。全年,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诉讼。而财政部和科技部的工作报告中则只字未提复议和诉讼的情况。

  自去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全国各地都陆续出现不少诉讼实践,但是,多数案件结果并不乐观,甚至有不少案件连法院受理的机会都未获得。这种情况说明,并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争议少,而是现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渠道不畅、机制不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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