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盘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4月02日 08:34【《财经网》北京专稿/实习记者 兰方 记者 秦旭东】以建设“阳光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权为宗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08年5月1日实施至今已有11个月,但实践情况不尽如人意。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下称工作年度报告)。作为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国务院办公厅(下称国办)于2009年3月31日在中国政府网站上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与此同时,国务院27个组成部门中,也有18个部门陆续发布了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截至2009年4月1日17时,从官方网站和其他途径,有外交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铁道部等九个部委未见公布工作年度报告。
涉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力度加大
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通过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公报、中央主要媒体报道、新闻发布会与出版发行等方式,主动公开了32件行政法规、78件规范性文件,并公布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大工作部署等八大方面的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国办在报告中特别提及了2008年诸多突发性事件中的信息公开情况。相比过往,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力度有所加大,例如在汶川大地震中,政府及时发布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公布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与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先后公开报道了26次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会议的主要工作部署情况。另外,政府还公开了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在涉及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或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决策、法规、规定时,国务院亦将草案向社会公布,听取群众意见以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如向社会全文公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征求意见稿、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等。
此外,国务院办公厅还公开报道了国务院会议169次,国务院领导考察、调研等活动115次,人事任免情况9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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