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大通:创业板公司需更严格的监管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4月01日 16:45
李晶认为,具有强大知识资本(高科技、国内品牌、可升级扩充的服务等)的中国企业,应从新融资机会中受益最大

  【《财经网》北京专稿/记者 范军利】中国证监会3月31日公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向建立期待已久的专门服务于增长型企业的交易市场,迈出重要一步。摩根大通董事总经理兼中国证券市场主席李晶认为,在风险披露以及公司治理方面,创业板上市公司还需要更严格的政府监管。

  近一年来,中小企业板块遭到全球需求锐减的严重打击。摩根大通研究报告显示,尽管近几个月信贷强劲增长,但这些新增贷款多数流向国有企业、基建项目和大型企业。

  李晶告诉《财经》记者,小型私营企业的增长受到资金短缺的限制。随着上市要求的降低(创业板上市需两年内累计1000万元人民币利润,而主板上市需三年内累计3000万元人民币利润),创业板将有助于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为拥有强大增长前景的公司提供急需的资本。“具有强大知识资本(高科技、国内品牌、可升级扩充的服务等)的中国企业应从新融资机会中受益最大。”

  李晶认为,创业板可以为投资者打开一个充满诱人投资机会的潜在渠道。通常,处于早期增长的公司比成熟的蓝筹股同业公司提供更高的投资回报。但是,投资者和监管机构都需要对投资风险更加谨慎小心。

  她表示,因监管机构在测试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时采取的谨慎态度,中小企业在早期上市阶段将可能进展缓慢——因此从主板分流的资金可能微不足道。另外,为保证风险得到清晰披露以及良好的公司治理,创业板上市公司还需要更严格的政府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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