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名患者因透析感染丙肝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4月01日 14:31【《财经网》北京专稿/记者 刘京京】天津市蓟县妇幼保健院五名新生儿因院内感染致死一事尚未完结,山西省又曝出两所医院血液透析致患者感染丙肝的事件。卫生部近日在其官方网站上通报,已对山西省院内感染事件展开调查并作出处理,另将在全国开展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专项检查。
据卫生部通报,山西的感染事件涉及太原公交公司职工医院、山西煤炭中心医院。鉴于两家医院对患者感染丙肝负有责任,太原公交公司职工医院主持工作的常务副院长和副院长的职务被撤销,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山西煤炭中心医院主管副院长的职务被撤销,并给予警告处分。两所医院血液透析室主任、护士长等相关责任人被免职。
山西煤炭中心医院办公室有关人士告诉《财经》记者,目前尚不能认定在该医院透析的14名患者就是在该院进行透析时感染的,所以还没有赔偿患者的计划。太原公交公司职工医院则回应,自从医院的副院长等人被撤职之后,“就没有动静了”,而患者赔偿计划“得领导定”。
重复使用一次性血液透析器
2009年2月27日,山西省卫生厅接到六名患者投诉,反映在太原公交公司职工医院进行血液透析后感染丙肝。山西省卫生厅立即责成太原市卫生局进行调查。
经调查发现,有47名患者在太原公交公司职工医院进行血液透析。检验结果表明,共有20名患者丙肝抗体阳性,其中又有14人曾在山西煤炭中心医院进行血液透析。
经对太原公交公司职工医院和山西煤炭中心医院的现场检查,太原市卫生局认为两所医院存在血液透析患者感染丙肝的隐患。首先,它们违反了《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没有针对血液透析感染管理制定并落实相应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和技术规程。其次,两所医院均存在重复使用一次性血液透析器的问题。再者,两所医院违反了《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对血液透析器的处理过程不规范,不进行测漏试验和质量监测,消毒方法不正确。
调查发现,太原公交公司职工医院对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尤其混乱,不仅重复使用一次性血液透析器,而且重复使用一次性血液透析管路。
此外,该医院对丙肝抗体阳性患者不能实施专机血液透析和专区处理血液透析器,并使用工业用过氧乙酸对血液透析器进行消毒,存在交叉感染和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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