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远地产澄清任志强“天价薪酬”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3月26日 14:53【《财经网》北京专稿/记者 程华】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易所代码:600743,下称华远地产)3月25日晚间发布公告,称董事长任志强的774万元“天价薪酬”,是根据上市前公司薪酬制度的合法所得。
任志强:房地产没有回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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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远地产称,按照公司重组上市前的薪酬制度,任志强2008年应得薪酬为税前774.30万元(税后为437.67万元),没有因为公司重组上市而增长工资和奖金。
在任志强774.30万元的税前薪酬构成中,297.05万元为董事长年薪及职工福利、司龄工资、未休假补偿工资等,477.25万元为任志强2007年度业绩奖励。
公告称,按照重组前北京华远有关章程,可从超额完成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计划的超额利润中,提取10%作为奖励基金,于下一年度发放,其中22.5%用于奖励董事长。由此,任志强获得的2008年薪酬,是公司重组前董事长年薪(含职工福利)加2007年度业绩奖励之和。
公告还表示,虽然2008年10月28日,华远地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董事长年薪为320万元,但尚未正式执行,目前仍按2008年标准年薪248万元发放。
任志强774万元“天价薪酬”被媒体公布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争议。根据地产公司2008年年报,万科(深圳交易所代码:000002)董事长王石年薪为248.1万元,保利地产(上海交易所代码:600048)董事长李彬海年薪为182万元,任志强是目前房地产上市公司高管中年薪最高者。
3月23日,任志强在其个人博客中撰文称,“管理者的年薪或报酬的多少是一个企业制度决定的,而非针对某一个人……只要这个制度是合理的,就无可非议了。”
他同时解释称,2008年度实际发放的薪酬,是2007年业绩奖励和公司上市前应得工资福利之和,与是否上市没有直接关系。2008年华远地产公布的业绩大多是在上市之前形成的,在年报未经审计、业绩未经确认之前,当年激励不可能发放。
2008年10月28日,华远地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奖励基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定若年度加权净资产收益率超过10%,将按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不同比例计提奖励基金,基金总额的15%用于奖励董事长,于下一年度实际发放。
华远地产2008年年报显示,200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4.04亿元,年度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为313.38%,按《办法》规定,应计提200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作为奖励基金,即4040万元,任志强应得约606万元。
上述业绩奖励加上320万元的董事长标准年薪,2009年任志强合计应得税前薪酬约926万元。
华远地产2006年10月着手重组当时的SST幸福,经过两轮审批,于2008年8月完成了借壳上市。2009年3月26日,股票简称由“ST幸福”正式更名为“华远地产”。
3月25日晚间,华远地产同时发布了2009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预计净利润同比增长40%至60%。上年同期,北京华远净利润为41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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