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入市”首度立法 “小产权房”仍难“转正”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3月25日 08:16
《土地管理法》修订稿规定“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却又规定“商品住宅建设应当使用国有建设用地”



“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路径
  “征求意见稿”新增“土地交易”一章,其核心条款包括“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土地市场”、“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转让”、“集体土地流转收益”等。
  具体而言,“征求意见稿”相关条款指出,除了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农村宅基地,其他农村建设用地应实行“有偿使用”。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公开交易。
  “征求意见稿”第95条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租赁,可以采用招标、拍卖等竞争方式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较之现行《土地管理法》,“征求意见稿”等于宣布,中国将有两个合法的建设用地市场,一种是城市建设用地市场,这个目前已经相对完善。一种是集体建设用地市场,目前尚待建立。这相对于过去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已经是巨大的进步。
  但是,国研中心一位土地问题专家指出,农村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由于法律的规制、土地的区位、用途多有不同,不可能“同价”。如果把两者笼统地放在同一个用地市场,甚至实行统一的“招标、拍卖”,这可能不利于集体建设用地的交易。
  这位土地专家指出,对农村建设用地,最根本的还是赋予“农地”和“城市土地”同等的“权利”。而政府应尊重农村建设用地的“价格形成机制”,由用地者与供地者谈判,形成“入市农地”价格。
  对众所关心的“农地入市”收益,“征求意见稿”第100条第一款明确,“农地出让、租赁”的收益,归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所有;“转让、转租”的收益归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出让、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则照约执行。
  同时,第二款规定,农地有偿使用收益中“集体所有部分”的使用方向、用途以及使用收益分配,由“集体成员约定,使用情况应当向集体成员公开。”
  上述条款如若执行,则避免了现实中诸多集体土地流转收益分配不均,操作不透明等弊端,有利于“农地入市”的良性发展。
  国土资源部已宣布,近期该部将下发有关“农地入市”的具体办法。但国土资源部有关人士告诉《财经》记者,由于《土地管理法》目前正在修改中,还没有提交全国人大,因此提前出台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不会突破现行法律。也就是说,上述突破必须要等到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被全国人大正式通过才能实行。■

《财经网》既往相关报道:
中国将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
国家征地权将受到严格限制
国土资源部:近期出台“农地入市”办法
“农地入市”办法有望年底出台
农地产权保护远低官方统计
立法农地承包纠纷仲裁 
土地制度改革关键一步 
地权回归 
周其仁:农地制度改革需“上下互动” 
胡存智:集体建设用地如何入市 
蒋省三:农地制度改革正当其时 
刘守英:“农地入市”突破城乡分治
专访中农办主任陈锡文

财经网 - CAIJING.COM.CN
个股查询:
 

头条 更多>>

国务院首提加大政策预调微调力度

会议要求,要根据形势变化加大预调微调力度,提高政策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前瞻性,积极采取扩大需求的政策措施,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我要评论 分享到:

焦点图片更多>>

社区热点更多>>

你是否持有上海医药股票?您会准备卖出还是要买入?

参加辩论
 

[财经网微博]绍兴新昌县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再次批捕15名问题胶囊嫌犯,未涉及国家公职人员。回复本条

 

[思想的审判]大陆朋友作为旁观者,经常跟我说,“你们台湾人这样想真可笑”,确实,我也同感可笑。回复本条

 
 

专栏

更多>>

【倩倩谈钱】自家阳台出品的蔬菜

在经历食品安全种种考验,在各企业纷纷自毁长城,社会公信力降至冰点时,我们最终选择成为自己身体的把关人

【东西七日谈】说说“心术”英国版

英国1948年创立的公共医疗体制,也走到了可能破裂的危险时刻。这反映出,医患关系紧张的根源,从来都不在医院
 
 
 
查询
电邮通讯订阅:

每日焦点

排行榜

  • 热文
  • 本周热文
  • 热图
  • 本周热图
  • 热评

编辑推荐

  • 宏观
  • 金融
  • 产业
  • 地产
  • 海外
  • 评论
  • 生活
  • 政经

杂志>

封面文章>

国企改革再清源

国企改革初衷,即摆脱经营困境和提高效益,已经得以实现。如今改革到了新的阶段,这已经不是国资委层面可以驾驭的国企改革,而是围绕国有资产战略布局和国家战略层面财政体系重构的国资改革

 

本期财经杂志:2012年 第13期 总第322期 出版日期:2012年05月21日 下期出版:2012年06月04日

 
 
联系我们 | 加入我们 | 广告业务 | 《财经》奖学金 | 《财经》会议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sitemap
有意与本刊合作者,有关合作事宜请与《财经网》联系。未经《财经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即为侵权。
[京ICP证0703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040250] 广告经营许可证[京海工商广字第040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05607号
Copyright 《财经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