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时间对于交易而言是如此之重要。市场形势发展瞬息万变,仅仅数月,可口可乐的出价已经显得有些“不划算”,如果因为时间问题影响了卖出好价钱,汇源股东岂不是有点“冤大头”?
另外,商务部在裁决公告中也提到,审查机关通过论证会、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先后征求了相关政府部门、相关行业协会、相关企业以及专家等方面意见。除了考虑到涉及商业秘密之外,整个审查过程应该多一些透明和
辩论展示。这样一个过程,也有利于形成较为平衡的反垄断执法尺度,以及合理和容易为各界接受的裁决标准。
在裁断标准上,这一“反垄断审查否决第一案”和“标杆”的距离就更远了。
尽管还缺乏各类执法指南,专家们普遍认为,反垄断审查判断的一个关键是划定相关市场范围。界定相关市场是反垄断执法的前提,而且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着执法结果。在绝大多数案例中,这也是最具有争议的问题。以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为例,是以整个软性饮料市场、还是果汁饮料市场作为相关市场,差别很大。并购交易的当事方会在申报材料中提出他们的主张,而审查机构也要给出自己的界定和界定的理由。
对于如何界定相关市场,商务部在今年1月7日曾公开了一份《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草案)》对外征求意见。这一草案先进行需求替代分析,必要时再进行供给替代分析,复杂情况下按照
“假定的垄断者测试(SSNIP)”方法来界定。
需求替代分析和供给替代分析这些传统的功能性方法,更多的是定性分析,主观性强,主要适用于一些简单案件。而“假定的垄断者测试(SSNIP)”方法更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目前已为国际上普遍采用。
一位专家介绍,据他所知,对于可口可乐并购汇源这样一个复杂重大的案例,审查机构并未采用SSNIP方法。
而最终的审查裁决公告,没有披露相关的详细评估报告,也没有给出一个论证充分、有理有据的不予批准的理由。
这样的结果,导致了外界对中国反垄断审查的执法尺度和竞争政策精神产生了种种猜疑,甚至有人认为,这是中国打响了保护主义的第一枪。欧盟商会即在第一时间要求中国公布审查细节和详细的否决理由、依据。
《反垄断法》的宗旨是“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
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自立法之始,不少有识之士就提醒,反垄断是以政府公权干预市场,是一把双刃剑,用得不好,可能会侵蚀市场自由空间、压抑正常市场行为。对于正处于转型过程中的中国而言,保持这种审慎更为可贵。
就此而言,在一个充分竞争行业中的一个涉及民营企业的并购案成为“反垄断审查否决第一案”,难言一个正面的“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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