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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忆通律所被“停业整顿六个月”

《财经》记者 罗洁琪   [2009年03月18日 16:12]  

  海淀区司法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则称,处罚的依据是《律师法》第50条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九条。
  李劲松认为海淀区司法局适用法律错误,因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明确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这意味着作为直辖市区一级司法行政机构的海淀区司法局,无权作出“停业整顿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另外,《律师法》第50条规定,在法定的八种情形下,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对律师事务所作出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李劲松认为,“为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人员违法执业提供便利的行为”,并不在上述八种情形之内。
  李劲松告诉《财经》记者,如果说忆通律所违法,处罚也显得过重了。李表示,北京市司法局公开的信息显示,该局对于相同的行为的处罚更常见的还是警告和罚款等措施。
  据《财经》记者了解,忆通律所的主任李劲松,曾经在“河北小贩杀北京城管”一案中为小贩崔英杰担任过辩护律师。2008年“杨佳上海袭警案”中,忆通律所曾接受杨佳父亲委托,实名举报控告杨佳案中涉嫌渎职犯罪的相关责任人。2009年1月,李劲松实名批评了铁道部高层有损社会和谐稳定并影响上亿春运铁路消费者权益的不当言行,要求有关部门对相关高层进行查处。同时,该所多名律师还参与联名倡议北京市律师协会进行“直选”。李劲松本人及该所的律师在业内属于比较有争议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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