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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忆通律所被“停业整顿六个月”

《财经》记者 罗洁琪   [2009年03月18日 16:12]  

忆通律所将提起复议或诉讼,表示海淀区司法局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存在错误

  【《财经网》专稿/记者 罗洁琪】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下称忆通律所)被停业整顿六个月。2009年3月17日,忆通律所收到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四天前作出的上述行政决定,处罚期间自今年3月13日起至9月12日止。

忆通律所陷于停业状态
  此前的2月16日,海淀区司法局向忆通律所送达《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权利告知书》,称忆通律所为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人员违法执业提供便利,拟对该所进行处罚。
  次日,海淀区司法局又送达另一告知书称,该局将对忆通律所作出“停业整顿六个月的行政处罚”,忆通律所可以申请听证。
  海淀区司法局于3月3日组织了行政处罚听证会。在听证会结束后13天,海淀区司法局的处罚决定终于下达。依照海淀区司法局的权利告知书,对“停业整顿六个月”的行政处罚,忆通律所可在60日内向北京市司法局或者海淀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亦可在三个月内提请行政诉讼。
  忆通律所主任李劲松告诉《财经》记者,该行政处罚在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两方面都存在错误。忆通律所将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另外,还会向北京市委政法委等监管部门投诉。
  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这意味着,无论忆通律所采取何种方式提出异议,在未来半年内都将陷于停业状态,其律师不能从事出庭等代理事务。
  李劲松告诉《财经》记者,已经生效的处罚决定给忆通律所带来相当严重的后果。在未来六个月内,律所十几位律师无法执业办案,包括此前已受理的委托事务。忆通律所面临着复杂的委托合同纠葛。

行政处罚存在两大疑点
  海淀区司法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忆通律所“采取出具律师事务所函的方式,为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李苏滨违法执业提供便利”。
  该函件称,忆通律所分别于2005年和2007年,为李苏滨开具律所函,让其以律所副主任的身份在北京市昌平区、青岛市市北区的两个行政案件中参与庭审活动。在上述案件中,忆通律所均安排了另一执业律师与李苏滨共同接受当事人的委托。
  对此,忆通律所主任李劲松认为,李苏滨早在十几年前就获得律师执业资格,曾长期在河南执业。早在2001年,李苏滨曾状告洛阳市司法局、洛阳市律师协会向他收取年审注册费的行为违法。在2002年办理正常的律师执业资格证年检时,李的执业证被河南当地司法部门扣押,并被告知需要暂缓注册。2005年,忆通律所聘用李苏滨,并向北京市司法局申请换发李的执业资格证。随后,北京市司法局向河南省司法厅要求调取李的档案,但遭到拒绝。基于一系列的复杂原因,李一直无法申请到新的执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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