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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称经济适用房仍有存在必要

《财经》记者 张映光   [2009年03月11日 14:37]  

明确经济适用房是住房保障体系的一部分,是否与廉租住房并轨,或取消限价房,应由各地因地制宜

  【《财经网》专稿/记者 张映光】经济适用房在房价较高的地区,仍有存在必要,在房价较低的地区,可以实现与廉租房的并轨。3月11日上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住房保障问题”新闻发布会上如此表示。
  齐骥说,到目前为止,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都是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各地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也有不少因地制宜的政策调整。
  此前,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幕当日,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亦表示,经济适用房仍有存在的必要,但在一些地区,经济适用房可以与廉租房并轨。
  随着房地产市场持续下滑,取消经济适用房呼声日益高涨。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部部长张小济此前就向《财经》记者表示,应加大廉租房建设,减少经济适用房建设,划清保障和福利的界限,令保障更明晰。这一观点,也代表了很多地产界业内人士的看法。
  对此,齐骥表示,目前设计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既包括廉租住房,也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廉租住房由政府拥有,或者由其他单位拥有,低租金提供给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住房则是在建成后,以建造的成本价,不包括土地出让金和各种税费,限制开发单位的利润水平,以成本价出售给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齐骥介绍,目前,在一些房价、收入相对较高的地区,经济适用住房仍在大量建设,因为有需求群体;在房价和收入相对较低的西部地区,则逐渐把一部分经济适用房通过廉租房增加建设消化掉,另一部分则通过市场进行解决。
  建设部官员的这一公开表态,表明经济适用房可能率先在一些二三线城市退出市场。其主要原因是,随着这些城市房价的下降,经济适用房价格已与商品房价格基本持平,出现滞销现象。
  不过,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目前仍在加紧推进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的供应,部分城市有意以此解决公务员等特殊群体的住房问题。对此,建设部未持异议。
  在发布会上,针对是否将取消限价房的问题,齐骥表示,限价房在房价较高城市,仍有存在的合理性。是否取消,应由各地因地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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