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民进湖南省委副主委潘碧灵认为,面对日渐增多和错综复杂的跨界环境污染纠纷,环保部门在有充分法律支持的前提下,预防和处置跨界污染纠纷最根本的途径,就是加大环境执法和对违法企业的打击力度。
考虑到区域与区域之间,流域上游与下游之间环境执法的对等性、公平性和公正性,以及发生跨界污染纠纷后对双方环境主管部门职责和责任的认定,潘碧灵建议应从国家层面上,以国务院或国家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尽快出台跨界环境污染问题和纠纷的处置办法,明确跨界环境交叉执法机制。
潘碧灵建议,遇有跨界环境污染问题或纠纷,受害方的人民政府或环境主管部门在适时告知损害方人民政府或环境主管部门,并取得同意后,有权对损害方相关企业进行采样监测或环境执法;在处理跨界环境污染纠纷或事故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对对方环境执法监察行为持有异议,双方环境监察执法部门可对对方相关企业交叉执法,执法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财经》记者张瑞丹 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