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水库管理障碍待破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3月05日 09:53管理涉及19个部门,工作内容近40项,存在着“九龙治水”、多头管理、趋利避责等问题
【《财经网》专稿/记者
邓海】在完成175米蓄水,进入正常运行期后,加强对三峡水库的综合管理显得异常重要,然而因为对管理体制缺乏设计,导致三峡水库后期管理障碍重重。
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监察局副局长杜黎明在一份《关于明确三峡水库管理的法律支撑和管理体制的建议》的提案中提出,随着三峡水库管理重点由保障三峡工程建设为主向确保水库安全运行、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库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转变,三峡水库后期管理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将更加突出。
三峡库区管理体制弊端
早在2004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加强三峡工程建设期三峡水库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32号),参照三峡移民工作管理体制,明确了三峡工程建设期水库管理实行由“中央统一领导、国务院有关部门监督指导、湖北省和重庆市具体实施”的体制。
但是,随着三峡蓄水的逐步完成,该办法实施期限已经到期。而且,由于法律层级不高,面对跨越湖北、重庆两省市的区域利益交错,以及涉及水利、移民、国土、林业等多个部门之间的利益交错和关系复杂的实际情况,国办发﹝2004﹞32号文件能发挥的作用实际上非常有限。
杜黎明以重庆库区为例,三峡水库管理涉及19个部门,工作内容近40项,尽管现行体制对各部门分工有明确规定,但实际上存在着“九龙治水”、多头管理、趋利避责等问题,已影响了水库管理的效果。
《财经》记者曾在重庆库区万州、开县等地调查发现,环保部门要求对三峡库区所形成的175米线下形成的消落带进行封闭管理,而移民局或国土局却无所顾忌地制定起消落带农业开发计划。在包括消落带治理等多方面的环保工程建设中,移民局、林业局、环保局等多个部门都在各自为政,为申请经费而奔波。
而坝区和库区沟通协调上往往也不到位,在去年年末《财经》记者在开县采访时就发现,位于坝区的三峡总公司在时断时续地进行蓄水,而正在建设消落带防护工程的开县却并不知道具体蓄水进度,最终导致该工程还未建成就被淹没。
改革建言
杜黎明表示,三峡工程具有综合功能特性、跨流域特性和多部门管理特性,对三峡水库必须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此,国家有必要完善和加强三峡水库管理机构,将“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国务院三峡工程管理委员会”,与此相适应,国务院三峡办整体实行向三峡水库管理的职能转换。
同时,杜黎明还呼吁国家尽快制定《三峡水库管理条例》,对国务院三峡工程管理委员会赋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方面的权限,负责三峡水库综合管理以及移民安稳致富、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其他后续工作;湖北、重庆以及库区各区县在现有的移民管理机构的基础上组建相应机构,进行属地管理,并承担其他三峡后续工作的牵头职能,处理统一管理与行业管理的关系,相关工程建设项目及其他活动必须经过水库综合管理机构前置审批。
而在妥善处理坝区与库区的管理关系上。杜黎明建议,三峡工程坝区管理维护由三峡总公司负责,湖北和重庆支持配合;库区管理由当地政府负责,三峡总公司予以配合;三峡工程已征用土地包括消落区土地、孤岛等,由三峡总公司委托两省市政府进行有效管理和合理的开发利用,其收益归两省市所有,并承担环境保护责任。
此外,在在库区防洪、长江干流水环境保护、漂浮物清理、水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还需要特别明确三峡总公司和两省市政府的责职和权限,形成协调配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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