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复议要求,国家发改委就“4万亿”投资计划信息公开的申请出具准确完整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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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义明 |
【《财经网》专稿/记者
陈中小路】国家发改委副主任穆虹近日公开表示,对“4万亿”投资资金去向的信息公布完全放开。在此表态之后,上海律师严义明因其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公开“4万亿”投资项目具体情况未果,而于3月3日提起行政复议。
上海律师严义明于今年1月向国家发改委提交了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4万亿”投资的项目、资金和监督等细节。约一个半月后,他收到的国家发改委长达四页的书面回复,仅对“4万亿”投资计划、原则等内容做了概述,未直接涉及任何具体项目细节。
据新华社3月1日报道,国家发改委副主任穆虹公开表态称,“大家对于4万亿元资金去向的关注是合理的,我们对信息的公布也是完全放开的。”
不过,穆虹表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国家发改委还要征求第三方意见。这也是国家发改委在对严的回复中“拒绝”公布投资项目具体情况的理由之一。
此外,穆虹还表示,“4万亿”投资涉及几十万个项目,时间跨度为两年。由于政府预算和基建项目是按年度安排,今年的投资安排需要在全国人大审查批准后,才能向社会公布;“4万亿”计划中包含的2010年年度的投资安排现在尚未确定,因此无法公开。
在穆虹作上述表态以后,严义明已就国家发改委的回复于3月3日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国家发改委依法履行职责,就申请人所提出的公开申请出具准确完整的答复意见。
严在申请中称,国家发改委答复的对象内容“违法”。比如,其要求“公布提交审批申请的省市地区名单及项目名单”,国家发改委回复为“安排新增中央投资的具体项目名单属于我委工作过程中各地报送的材料,尚未形成我委政府信息,不属于我委信息公开范围。”而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因此,严认为各地报送名单也应在其列。
此外,申请称,“不公开审批通过的具体投资项目名称,选择投建项目的原因,投资项目的预算资金金额构成行政行为违法。”
对于国家发改委仅在回复中公布投资概况的做法,严义明援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的规定,称国家发改委审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批准情况应当主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而《暂行办法》还明确规定,投资项目信息应当具体到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书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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