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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审议】卫生部统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财经》记者 叶逗逗   [2009年02月26日 10:46]  

标准统一的难度就在于分段管理、各管一块,部门利益很难放弃

  【《财经网》专稿/记者 叶逗逗】中国分段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导致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亦政出多门。而正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第四次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拟改变这一格局。
  目前在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标准,包括农业部制定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卫生部制定的食品卫生标准、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行业标准。政出多门造成的弊端早已显现。
  2008年4月20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食品安全法》草案规定,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负责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如此规定,没有改变原来标准太多、太乱的情况,甚至多种标准在市场上形成冲突,让企业无所适从。
  早在2004年发生的“毒黄花菜”事件即是典型。2004年3月5日,沈阳市卫生监督所发现有黄花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严重超标。黄花菜在加工、烘干过程中,用二氧化硫熏蒸可起到漂白和防腐作用,后果是导致食用者肺部水肿、声门痉挛,甚至窒息死亡。因此当时二氧化硫超标的黄花菜被称为“毒菜”,全国范围掀起检查风暴。
  但是,什么才是不合格的黄花菜,却成为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2004年6月14日,卫生部下达有关批示,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焦亚硫酸钠的使用范围不包括黄花菜,使用焦亚硫酸钠处理黄花菜的行为,是违法的。由于使用焦亚硫酸钠加工黄花菜已是惯例,照此规定,全国种植黄花菜的农户损失惨重。
  当时,中国没有专门针对黄花菜含硫量的鉴定标准。根据卫生部制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焦亚硫酸钠的使用范围不包括黄花菜,但低亚硫酸钠和硫磺可用于“干菜”,其残留量以二氧化硫计不得超过0.1g/kg。不过,原商业部牵头制定的《黄花菜国家标准》,国家质检总局牵头制定的《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均规定黄花菜属于“干菜”。此事最终由国务院总理亲自协调,由卫生部统一发文。
  《食品安全法》草案第二次审议时,已明确了各部门的监管职责,食品安全标准改为统一由卫生部来负责制定、公布,而国务院标准化部门仅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法律草案进一步规定,卫生部要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标准统一对中国食品安全监管带来的意义重大。”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研究所研究员陈君石告诉《财经》记者,他对这项工作的艰难程度作了估计,认为标准统一的难度就在于分段管理、各管一块。现有的国家食品质量标准要统一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从部门利益讲,就很难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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