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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贷款换石油”谈判画上句号

《财经》记者 陈竹   [2009年02月18日 10:25]  

谈判“过程起伏”,曾因贷款利率陷僵局。2月17日签署七个能源合作文件,囊括原油供销、贷款及输油管道建设等内容

  【《财经网》专稿/记者 陈竹】
经过六个多小时的反复磋商,2月17日中俄能源谈判代表终于达成共识,为持续三个半月的“贷款换石油”谈判画上句号。
  当天签署了七个能源合作文件,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与俄罗斯石油公司(Rosneft)、俄罗斯管道公司(Transneft)分别签署的长期原油供销合同,亦包括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同俄罗斯石油公司和俄罗斯管道公司分别签署的贷款协议及中俄边境相关输油管道的建设运营协议。
  3月1日为中俄达成协议的最后期限。中石油一位参与谈判的高层在2月18日上午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说,这些协议原定于去年年底签署,但由于贷款利率方面的分歧而陷入僵持,“过程起伏”。
  据他介绍,本轮谈判相对低调,13日(上周五)开始,一直持续到17日下午,主要是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同俄罗斯石油公司和俄罗斯管道公司之间关于利率的谈判。最后谈定的利率并不在之前商谈的5.5%-6%的区间内,具体数额暂不公开。
  这位消息人士说,虽然谈判纠缠于利率,但利率究竟落在哪个点“并不那么重要”。
  中国作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原油进口商,需要获得稳定的原油供应,并在中东和非洲之外扩展油源,实现进口多元化,确保能源安全。而俄罗斯作为仅次于沙特阿拉伯的全球第二大石油出口国,需要摆脱对欧洲市场的依赖,为东西伯利亚石油寻找市场,实现石油出口途径的多元化。
  “贷款换石油”合同谈判是基于2008年10月28日中俄双方在莫斯科签署的《关于在石油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展开的。根据两国框架性协议,中国将分别向Rosneft和Transneft提供150亿美元和100亿美元的贷款,换取20年内从俄罗斯进口3亿吨原油的合同。
  在去年11月初的第一轮商业谈判中,俄方倾向于固定汇率,而中方倾向于采用同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挂钩的浮动利率,谈判进入技术性暂停。在2008年11月23日至11月26日的第二轮谈判中,中方同意采取固定利率,并愿将利率区间降到5.5%至6%之间,但俄方仍不满意。12月在莫斯科举行的第三轮谈判再次因为利率分歧而陷入僵局。
  一些业内评论认为,本轮谈判能提前完成,与俄罗斯政府面临赤字危机和俄罗斯石油公司的融资困境的融资困境息息相关。本轮谈判,俄方格外重视,代表团成员包括负责能源部门的俄罗斯副总理谢钦、能源部部长什马特科、俄罗斯石油公司总裁阿雷科谢耶夫和俄罗斯管道公司总裁托可列夫。
  2月17日,中国副总理王岐山和俄罗斯副总理谢钦共同出席了文件的签字仪式,双方还签署了中俄政府能源谈判机制会谈纪要。当日早些时候,王岐山和谢钦举行了中俄能源谈判代表第三次会晤。
  王岐山说,希望双方立足战略高度和长远利益,充分发挥两国元首倡议建立的能源谈判机制的作用,本着互利双赢的原则,推动能源合作取得实质性成果。
  谢钦则表示,中俄能源合作应坚持全面长期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在石油、核能、电力、煤炭等能源和金融领域的合作。希望双方合同努力,确保已谈成的所有项目按照商定的路线图和时间表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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