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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调查违规器官移植医院

   [2009年02月11日 10:33]  

针对有日本人以“旅游”方式在中国接受器官移植手术的情况,卫生部发言人呼吁各国都应防止本国公民出境进行器官移植手术

  【《财经网》综合报道】自卫生部新成立医疗服务监管司以来,卫生部门如何监管好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如何保障好患者的切身权益,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在2月10日的卫生部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公布了对两家违规医院的处罚,并表示已经责成相关部门调查日本人来华“旅游器官移植”的情况。
  2008年9月3日至10月10日,福建省三明市第二医院陆续发生四起患者在施行麻醉术过程中和麻醉术后出现呼吸心跳停止、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事件。经卫生部调查,四起麻醉医疗安全事件均与该院对手术期患者管理不当有关。
  三明市委、市政府已给予三明市卫生局局长行政警告处分,分管局长和医政科长行政记过处分,三明市第二医院院长撤销职务处分,分管麻醉科的副院长和医务科长免职处分,分管医疗的副院长行政记大过处分。三明市卫生局根据《执业医师法》对三名责任医师已做出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和暂停执业活动12个月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三明市第二医院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2008年12月24日,甘肃省金塔县人民医院弄虚作假、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遭到媒体曝光。卫生部调查核实,医院在2008年全县职工的健康体检中,对数千人进行了血常规、肝功能及血脂检验等项目的临床检测,但均没有相应的原始检验记录,没有出具真实、有效的检验结果;2007年1月以来,医院出具的血清铁、血清无机磷的检验报告中,绝大部分检验结果虚假;医院存在不规范进行淀粉酶检测等其他问题。
  甘肃省卫生厅对金塔县人民医院给予了警告处分,撤销了其二级甲等医院称号,并吊销检验科主任陈玉兰的医师执业证书。金塔县县委、县政府决定免除金塔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给予副院长留党查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县卫生局局长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副局长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责令主管副县长做出深刻检查。
  卫生部认为,三明市第二医院发生的四起麻醉医疗安全事件,暴露出部分卫生行政人员、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医疗安全意识不强,部分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健全,贯彻落实不到位,在医疗质量控制和医疗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诸多薄弱环节。金塔县人民医院伪造检验结果事件反映出目前个别医疗机构背离正确的办院方向,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错误倾向,同时说明一些医院临床检验和管理工作仍然存在诸多薄弱环节。
  毛群安表示,鉴于以上事件,卫生部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加强医院管理,把追求社会效益贯穿于医疗服务和医院管理工作的始终。
  此外,近日有日本媒体报道,自中国2007年原则上禁止为外国人移植器官以来,至少有17名日本人在中国接受了肾脏、肝脏移植手术。毛群安对此表示,卫生部已经责成相关部门开展调查,一经查实有医疗机构违规开展器官移植手术,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毛群安强调,中国一直遵循世界卫生组织在人体器官移植方面所确定的原则,反对通过旅游的方式到其他国家进行器官移植。中国卫生部已组织专家确定了中国能够进行器官移植业务的100多所医疗机构,并已经对个别违规开展器官移植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了严肃处理,暂停了个别医疗机构开展器官移植业务的资格。
  毛群安呼吁,解决“旅游移植”问题需要加强国际间合作,各个国家都应该防止本国公民出境进行器官移植手术。如果允许“旅游移植”的现象存在,可能会扰乱各个国家开展器官移植业务的正常秩序。■

(《财经》记者 刘京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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