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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电器宣布重组三联商社

   [2009年02月02日 17:08]  
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出免去三联商社现任董事、监事,重新改选董事会、监事会的提案,股东大会随后通过了所有提案,赞成率达99.99%

    【《财经网》综合报道】
在取得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易所代码:600898,下称三联商社)控股权近一年后,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代码:00493,下称国美电器)2月2日开始了对三联商社的重组计划。
   2月2日上午,国美电器作为三联商社第一大股东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出免去三联商社现任董事、监事,重新改选董事会、监事会的提案。
   当日上午10点40分左右,股东大会通过所有提案,赞成率达99.99%。
   在随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国美电器常务副总王俊洲宣读了将改组三联商社的书面稿。王俊洲表示,上市公司可以继续使用三联商标。并且,三联商社和国美电器将寻求品牌差异化,商品、服务差异化。
   三联集团1日晚发布的书面声明称,三联集团已不再是三联商社第一大股东,做好交接准备、保障公司发展和平稳过渡,是三联集团一贯的态度和立场。对于此次国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我们认为在任期未完更换董事、监事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且在国美公司股权合法性存在重大疑问情况下,国美抢先召开股东大会,更换董事会和管理层,我们认为对公司的发展不利,这样做不妥,但是为了对公司所有投资者负责,我们将积极配合做好交接工作”。
    2008年2月14日,国美电器通过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以5.40亿元拍得三联集团持有三联商社的2700万股股票,占三联商社总股本的10.69%,成为三联商社第一大股东。但由于种种原因,国美电器一直未能对三联商社董事会进行重组。
   三联集团于2008年12月25日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国美电器等六家公司告上法庭,认为国美电器违反了拍卖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法规。此案已于2009年1月8日被山东省高院依法受理,并将于2月18日开庭审理。三联集团人士1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尽管三联集团会配合完成与国美电器的交接工作,但目前没有撤诉的计划。■

(《财经》记者 董凌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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